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8〕1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2018年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2018年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9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隐患治理,依照“摸清底数,找准风险,落实责任,提升标准,严格执法”的原则,从源头和基础抓起,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力争2018年全市工贸行业企业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冶金等八大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重点行业:冶金、建材、轻工行业;
(二)重点企业:钢铁、水泥、陶瓷、造纸企业;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三、重点内容
全面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附件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相关规定排查确认有限空间,彻底排查治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是: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情况,企业相关方管理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自2018年3月15至2018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宣传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辖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通过新闻媒介,主流报纸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日常宣传,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摸底自查阶段 (4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解决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掌握不清楚的问题。企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县市区5月25日前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自查表》上报市安监局综合一科。
(三)培训整治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安监局组织,各县市区负责,在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县市区,分片分批开展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解决部分监管人员对有限空间概念及监管要求不懂不会的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审批人员和作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及其危害认识不足,作业场所辨识不准确的问题。各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治理。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3)内容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详见附件3),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市安监局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创新措施办法,提高执法效能,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市安监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前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属地监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落实整改,严禁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严格执法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要按照重点整治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和经济处罚,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特别是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厉查处,并倒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提升防范能力
各县市区要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扩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途径和范围,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要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和一线作业场所,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有效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事故。
(四)及时报送信息,确保工作落实
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定期定时将工作信息上报市安监局综合一科。
2018年3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5月25日前上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2);6月30日、10月1日前按季度上报《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附件4)、《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5);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全年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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