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公文;
(二)安全生产主要活动,重要会议;
(三)安全生产统计信息、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
(四)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实施科室,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图等;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六)领导介绍、机构设置、职能等;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府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以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渭南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渭南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j.weinan.gov.cn/)上填写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以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提交。
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东楼
收信人: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编:714000
三、申请公开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由市应急管理局党政办公室受理、分办。
联系电话:0913-2933387
电子邮箱地址:wnajbgs2933386@163.com
(二)受理申请时间
正常工作日每日为8:0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00-12:00—、15:00-18:00.
(三)申请的办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依法不属于我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内容提要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公文;
(二)安全生产主要活动,重要会议;
(三)安全生产统计信息、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
(四)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实施科室,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图等;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六)领导介绍、机构设置、职能等;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府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以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渭南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渭南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j.weinan.gov.cn/)上填写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以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提交。
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东楼
收信人: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编:714000
三、申请公开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由市应急管理局党政办公室受理、分办。
联系电话:0913-2933387
电子邮箱地址:wnajbgs2933386@163.com
(二)受理申请时间
正常工作日每日为8:0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00-12:00—、15:00-18:00.
(三)申请的办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依法不属于我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内容提要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公文;
(二)安全生产主要活动,重要会议;
(三)安全生产统计信息、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
(四)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实施科室,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图等;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六)领导介绍、机构设置、职能等;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府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以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渭南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渭南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j.weinan.gov.cn/)上填写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以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提交。
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东楼
收信人: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编:714000
三、申请公开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由市应急管理局党政办公室受理、分办。
联系电话:0913-2933387
电子邮箱地址:wnajbgs2933386@163.com
(二)受理申请时间
正常工作日每日为8:0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00-12:00—、15:00-18:00.
(三)申请的办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依法不属于我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内容提要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公文;
(二)安全生产主要活动,重要会议;
(三)安全生产统计信息、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
(四)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实施科室,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图等;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六)领导介绍、机构设置、职能等;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府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以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渭南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渭南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j.weinan.gov.cn/)上填写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以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提交。
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东楼
收信人: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编:714000
三、申请公开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由市应急管理局党政办公室受理、分办。
联系电话:0913-2933387
电子邮箱地址:wnajbgs2933386@163.com
(二)受理申请时间
正常工作日每日为8:0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00-12:00—、15:00-18:00.
(三)申请的办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依法不属于我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内容提要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