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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煤炭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渭南市煤炭局 发布时间:2012-07-31 00:0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煤炭局决定从今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市煤炭行业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煤炭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打非治违”重点对象

重点煤矿:1、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矿井;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列入省市挂牌督办矿井。

重点煤炭经营企业(个体户):1、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煤炭经销的;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2、伪造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或以买卖、出租、转借等形式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3、储煤工业场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4、煤炭计量、煤炭质检设备不符合规定的。

(二)“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1、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矿井未经省政府验收复产复工的;

2、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或无证非法生产煤矿;

3、参与资源整合煤矿应关闭而未关闭井口;

 4、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

5、被兼并重组煤矿相关证照变更未完成的;

6、国有大矿周边煤矿未与大矿签订协议的;

7、未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开工通知而擅自组织建设的;

8、被列入省、市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制定整改方案和未落实资金、时限、责任、整改措施的;

9、以整合、技改为名组织生产,甚至不建设(技改)只生产的;

10、滥挖滥采、超层越界并危及邻矿安全的;

1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地面抽放系统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

12、产能为9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瓦斯突出矿井所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

13、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

14、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

15、“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16、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27--531)

1、各县(市)及时召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结合“安全宣传月”和“安康杯”活动,将国务院、省、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板报、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打非治违”的良好宣传氛围。

2、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市煤炭局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制订本辖区的打非治违方案,并于510前报市煤炭局。同时全面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凡逾期未报者予以通报批评。

3、各县(市)煤炭局要将重大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和工期过期而未延期的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同时将发现的问题按照《渭南市地方煤矿分类管理办法》分ABC三个等级进行管理,直至问题消除。

(二)执法整治阶段(61731)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我局各领导带队,安全科、生产科、经营科、执法队人员参加,分五组按照“四个一律”标准分阶段对各县(市)煤炭局、各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重点抽查、集中整改阶段(81-831

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凡抽查时发现重大问题将严肃处理,问题严重者检查组报市政府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巩固提高阶段(91930)

各县(市)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望”,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和“三个一批”标准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持续巩固工作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煤炭局成立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发印

副组长:贺双田、李明、刘百成

员:其他领导、安全科、生产科、经营科、执法队工作人员

各县(市)煤炭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县(市)煤炭局主要负责人是“打非治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打非治违”分管副局长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市煤炭局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因整治不扎实、责任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县(市)煤炭局要加大舆论宣传氛围,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市煤炭局“打非治违”举报电话:0913-2206150,各县(市)煤炭局也要设立举报电话。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县(市)煤炭局要把“打非治违”与法制体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管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打非治违”法制、体制建设。同时,持续强化“打非治违”的联合执法工作,协调综治、检察、审判、司法等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一批”:即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捣毁一批非法违法窝点,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特别是对专项行动期间仍然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将按照“四个一律”标准严肃处理。

各县(市)煤炭局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并于910日前将“打非治违”工作总结上报渭南市煤炭局。

 

联系人:李保华    电话:2206150

传真:09132206169   电子信箱:464872376@qq.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