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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7-31 00:00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巩固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一主线,在市安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针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结合年初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执法计划,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检查工作做到“五要”(即要带着专家检查,要带着媒体检查,要突击检查,要到生产一线检查,要到危险部位和重要环节检查)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

1、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

2、逾期未办理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

3、存在变更许可事项,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4、超出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

6、未按国家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7、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控连锁技术改造的;

8、未建立危险危险化学品销售台帐、或销售台帐与实际不相符的;

9、经营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

10、无储存的批发经营单位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1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1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1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的;

1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

1、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和机械化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9、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10、超范围生产、超能力生产、超药量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围绕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年”这一重点活动,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一是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专项行动。组织专家深入到我市每一个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企业存在的隐患进行诊断。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实施精确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等证照并及时延期,对证照不全且擅自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存在非法建设项目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是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按照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各类违规违法生产行为,全面排查烟花爆竹企业,对生产企业存在“三违”现象和“三超一改”行为的,增加督查、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厂(库)房布局、内外部安全距离、防护屏障、建筑结构、防火等级、机械化程度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以许可;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有违规行为的企业,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生产严重的乡、村进行不间断排查,一旦发现非法生产作坊和窝点,坚决取缔。在重点地区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对非法生产人员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起到震慑作用。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结合,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通过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依法依规,严格问责。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打击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建设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