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渭南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住建局决定立即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国办发〔2012〕14号和国、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市住建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陈双牛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姜大进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发荣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王百林 市执法局纪检组长
成员: 贾晓渭 市质安中心站站长
曹师民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员
马 良 市招标办主任
刘佰华 市住建局监察室主任
张治安 市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
马渭民 市执法局稽查支队队长
麻 旭 市住建局节能和墙改办主任
周亚娟 市建筑行业统筹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曹师民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重点内容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不按规定一次性给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不按规定交纳统筹费和墙改基金的行为;
(三 )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不按照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六)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市区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工作由市质安中心站负责。
四、时间安排
部署发动、摸底排查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底。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辖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同时对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集中打击阶段:6月至7月。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检查督导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我局将适时组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全面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积极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三)强化“两场”联动,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落实责任,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于5月20日前,报送住建局。8月31日前,要将本市(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住建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