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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应急函〔2020〕11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时报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有关情况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07 17:10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时报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有关情况的通知

渭应急函〔2020〕1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底数,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当前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指定专人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等情况从新核查上报(见附表2),于2月9日12时前,将报表附件2书面及电子版报市局工贸科,并上报一名信息报送联络员(附件1)。从2月10日起,每天16时30分前,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实时上报本辖区当日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情况,出现新增复产复工企业,按附件格式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未接到相关通知之前,持续坚持上报。要求上报的数据要准确详实,不得出现虚报、漏报、瞒报等问题。(联系人:王冬 电话:2933380手机:19891179172邮箱:766736746@qqcom)


附件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

     2、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复产复工)及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网络编辑: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