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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监发〔2018〕79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8-09 17:02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8〕7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今年以来,我市建材行业连续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其中1起为较大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不清,违章违规作业,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对工贸行业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外包施工单位未严格管理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市局按照省安监局工作要求,制定了《2018年全市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2018年全市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完善建材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辨识管控企业各类安全风险;实现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工艺环节部位有效管控;落实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努力遏制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重点企业:水泥、陶瓷和平板玻璃制造企业

重点地区:建材企业较多的蒲城县、华阴市、澄城县、富平县

重点内容:

(一)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严格落实市局《2018年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渭安监发〔2018〕19号)的各项要求,并按要求上报附件表格。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 未进行有限空间风险辨识。

2. 未在有限空间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制定作业方案或作业方案未告知作业人员。

4. 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5.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护设施,未制定应急预案。

6. 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管理规定;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未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7.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明确作业负责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8. 未保持有限空间出口通畅。

(二)规范粉尘涉爆场所安全管理

水泥企业粉尘涉爆区域主要包括煤粉仓(库)、堆场以及煤磨。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 未严格执行粉尘涉爆场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未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未严格门禁制度防止火种带入,进入人员未穿防静电服装等。

2. 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或静电接地设施不符合要求。

3. 各种温度及一氧化碳监测自动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运行不正常,消防水未采取雾状喷头。

5. 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未放空煤粉仓仍存放煤粉。

6. 未落实定期清扫制度,除尘作业过程中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制品工具。

(三)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除有限空间作业及粉尘涉爆有关专项类重大隐患外,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重点排查整治六类重大事故隐患:

1. 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 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 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 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 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四)规范外包施工单位管理

重点整治七个方面的问题:

1. 未建立健全外包施工管理制度或制度中管理目标、适用范围、双方职责、管理办法和实施要点等不明确。

2. 对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审查不严。

3. 未按要求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应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发生事故时处置流程和责任等。

4. 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与承包单位共同开展作业前风险辨识、确认。

5. 未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督促和检查。

6. 未将外包施工单位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7. 未建立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未如实记录项目安全管理协议、单位和人员资质、安全交底、教育培训、现场检查、作业审批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8月份)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根据《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渭安监〔2018〕4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认真组织摸排,切实掌握辖区内建材企业底数,并于8月15日前将《建材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市安监局综合一科。督促各建材企业制定本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并对照专项整治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和《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3、4、5)在2018年8月31日前自行完成自查自改。市局将结合三季度开展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建材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整治阶段(9—10月份)

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建材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且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同时填写《建材企业执法检查汇总表》(附件2),于10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综合一科。

(三)组织核查阶段(11月份)

市安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建材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治效果不明显、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工作进展缓慢、不积极不主动的县市区和企业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份)

各县市区安监局、建材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总结,查找问题不足,改进措施办法,切实提升建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年底前完成对企业问题隐患整改的复查。12月5日前,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将建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安监局综合一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及我市水泥等建材企业事故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外委施工单位的协调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措施,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专门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将各项整治内容进一步分解并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同时要将整治完成情况与考核挂钩,并定期在本单位进行通报。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各相关企业要提前对各相关岗位人员集中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方案的内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发现并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改善。

(四)强化督导,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定期进行督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整治要求。要将执法处罚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 系 人:何晓峰 联系电话:2933381          电子邮箱:wajzhyk@163.com      传 真:2933381


附件:1.建材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2.建材企业执法检查汇总表

         3.水泥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4.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5.陶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网络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