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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监发〔2018〕25号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4-08 17:57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8〕25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重点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

目前,工程外包已成为我国非煤矿山工程施工作业与技术服务活动的重要形式,且随着矿产资源需求的增长,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自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在4年多的时间内,通过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的共同努力,虽然在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外包作业仍然是安全监管的“接合部”、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灾区”,是全市能否实现“双降”目标的重要因素,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从根本上遏制外包作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向好发展,根据《陕西省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陕安监〔2018〕42号)和《渭南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渭安监发〔2018〕13号)要求,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渭南市2018年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夯实责任,规范整治,总结经验并及时上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联系人:何永强电话:2933380

电子邮箱:3453078037@qq.com

 

附件:渭南市2018年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

渭南市2018年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陕安监〔2018〕42号)和《渭南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渭安监发〔2018〕13号)要求,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市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严格整治、落实责任、确保成效”的原则,以贯彻落实《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主线,按照《陕西省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督上新台阶,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要求,重点强化非煤矿山发包单位主体责任与外包工程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企业自查自改与安全监管部门督导检查,全面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达到外包工程“依法准入、依法施工、依法考核、全面合格”的整体目标,努力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努力实现非煤矿山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双下降,坚决遏制外包作业伤亡事故的发生,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应有贡献。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市存在外包工程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整治重点: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等相关规定,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做到“十一查十一看”。

一查安生生产管理协议。查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简称“发包单位”)与外包工程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看是否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4〕1号)要求,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是否包含了“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检查与考评、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对未按国家总局规范文本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一个承包单位同时有2个以上项目部在不同发包单位承包施工的,承包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与发包单位共同抓好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每季度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考核。

二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看承包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满足外包工程资质要求。对承包大型地下矿山工程和深凹露天、高陡边坡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露天矿山工程的相关单位资质,需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施工资质;对承包中型、小型地下矿山工程以及其他露天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施工资质;对承包尾矿库外包工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工程的资质等级应满足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专门规定。

三查项目部设置及人员资质。查项目部设置,看承包单位在承揽工程所在地设立的项目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看项目部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看项目部的负责人、安全主管负责人有无承包单位的任命文件;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文件与负责人员的任命文件是否正规有效。严禁未设立项目部私自进行矿山施工活动。查项目部人员资质,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无安全资格证书;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强制要求项目部至少配备1名有3年以上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注册非煤矿山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50%。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四查设备设施情况。看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查设备设施型号,看是否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范围内;查维护保养记录,看是否按期进行维护保养;查使用情况,看设备能否正常使用或运行。重点查看通风、提升、排水设备设施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个人自救器等。

五查人员培训教育。查培训教育制度,看发包单位是否将项目部人员培训教育纳入本单位人员培训管理体系;查培训教育时间,看是否按规定时间对新、老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查培训教育内容,看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查培训教育登记及考核资料,看是否存在“补学”、“漏学”或“未学”而直接上岗的现象。

六查安全投入与安全考核。查合同或协议,看发包单位是否明确安全投入的项目、项目金额及投入比例,并监督承包单位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承包单位是否按协议将发包单位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是否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等项目的具体费用;对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又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承包单位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发包单位另行支付给承包单位。查安全管理制度,看承包单位是否对其项目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看发包单位是否每季度及年终分别对承包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台账,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解除发包合同;是否将承包单位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与考核。

七查技术交底相关资料。看发包单位是否向承包单位进行了外包工程技术交底,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对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制度建设,看是否按要求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的制度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订。查登记台账,看是否按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排查的隐患进行了登记;查报告情况,看发现事故隐患后能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查治理情况,看承包单位是否按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进行有效治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发包单位要及时与其解除发包合同。

九查应急预案与演练情况。看是否按要求制定了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督促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应结合实际,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演练方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十查工伤及事故处置情况。看承包单位是否知晓事故报告流程;看发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是否立即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工伤事故后是否依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处置。发生较大事故的,发包单位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解除与承包单位的发包合同;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大小,若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发包单位应及时解除与承包单位的发包合同。严格实行“外包作业单位发生事故归口发包单位统计”的规定,承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以发包单位名称上报事故情况。

十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看承包单位职业病防治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是否按规定要求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矿工正确佩戴使用;是否依法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矿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依法对工作场所进行了检测评价。

三、阶段划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按照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确定的监管对象,分别对各自直接监管的企业实施检查指导,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研究制定本县(市、区)、本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市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精心组织筹划,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及时做好安排部署工作,确保将专项整治内容传达到属地每一家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市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及其他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十一查十一看”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强化对辖区直接监管企业自查自改的检查督导,摸清本级监管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基本底数,采取严格措施,督促全面开展外包作业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同时认真填写“非煤矿山企业承包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018年6月28日前上报市局安监一科。

(三)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组织专人对各自直接监管的企业自查自改情况逐一进行全面督导,并对完成整治的进行核验,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改活动取得实效。对核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外包工程的重大问题与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尤其是出现对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外包作业过程中发生亡人事故、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必须责令发包单位解除与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抽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16日,全面做好省安全监管局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认真填写“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随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送市局安监一科。

四、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曹亚峰任组长,安监一科全体同志为组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筹划、组织推动、检查验收和总结讲评等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周密部署,严密组织,严防走形式,摆过场。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下发专项通报。

(二)强化执法,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渭南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安全监管主体,对本级重点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外包工程以及承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坚持做到“敢下狠手,敢出重拳”,加强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要依法依规督促在外省登记注册的承包单位及时向作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安监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特别是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等情况,对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严格考核,确保成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包单位每季度对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同时督查承包单位对其项目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与考核,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对非法违法生产的承包单位及其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严肃处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承包单位情况统计表

        2.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网络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