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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3-23 08:54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7〕32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经市局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配合做好全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并转发各相关企业。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


2017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不断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17年安全生产监管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次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分级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分级监管,深化“打非治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
着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确保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任务,企业“五化”水平显著提升,无主尾矿库得到有效治理,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广泛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监管:严格按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标准,督促加强采空区综合治理和“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推广地压监测监控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积极推荐使用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执行地下矿山年开采3万吨标准;强制推行单班作业人数3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严格落实地下矿井罐笼禁止乘坐9人以上、严格地勘、设计、施工等环节安全监管,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强制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强制推行所有地下矿山配齐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大力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做好以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为重点制定防范措施。通过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二)加强露天矿山(采石场)安全监管:严格按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标准,督促落实露天矿山年开采1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小型采石场工作面作业人员禁止超过3人和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等规定;强制推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分台阶开采;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和稳定性评估;大力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通过严格执法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三)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格按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标准,督促落实中线式筑坝、一次性筑坝、干式排尾和尾矿充填,以“无主库”、“头顶库”为重点,深化尾矿库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加强对尾矿库溃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重大隐患。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四)加强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要求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附件: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