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8〕29号)和《关于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渭环督函〔2018〕29号)、《关于规范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佐证资料和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渭环督函〔2018〕73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全市现有尾矿库55座,其中无主尾矿库22座,有主尾矿库33座,持证运行6座,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二、整改目标
依法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现有尾矿库无任何环境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主体责任没有灭失的尾矿库,由尾矿库业主负责本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做好日常持证运行监管工作。
(二)主体责任灭失的尾矿库,由所在县市(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承担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整改期限
2018年12月30日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配合做好后续日常持证运行监管工作。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根据“主体责任没有灭失的尾矿库,由尾矿库业主负责本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做好日常持证运行监管工作”的要求,11座完成闭库治理待销号,6座改造消除隐患,1座正彻底清运施工中,15座待续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监管及巡查。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根据“主体责任灭失的尾矿库,由所在县市(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承担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治理要求,完成闭库治理待销号22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7日,共5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913-2933380
联系地址: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四楼427室
附件:1、待销号尾矿库名单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