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8月12日,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后,省安委会立即召开视频会议,迅速安排部署“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六打六治”工作的重要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 【全文】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严双查”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全面排查、建档挂牌、分级负责、跟踪督办、限时整改、治理消号制度,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分类汇总建立台账,在向社会公告的同时,上报市安委办。
3.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指导、督促和监督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七类行为和粉尘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底)。
1.严厉打击和整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七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七类非法违规行为和粉尘作业现场问题突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加强检查督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排查,乡镇政府要落实巡检巡查。要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力度,突出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强化跟踪问效。要加大对打击和整治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对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或相关企业都要一查到底,并全程跟踪问效,适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防止走形式、图过程;对打击取缔和整治整改完成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审,严格落实验收和销号制度。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县市区和单位要开展“回头看”,加大督查力度的频次,确保关闭和整治到位;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严防“形停实不停”或死灰复燃,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督查。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3.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抓好“打非治违”工作,坚持把严厉打击、严格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并不断取得实效。

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备案督办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并严格落实非法违法企业台账,做到“三查清、三建档、三明确”。即查清存在七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档案,明确打击治理任务和责任;查清具有粉尘作业现场的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档案,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和整治措施;查清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执法检查档案,明确检查督查重点范围和任务。对处置、处罚和整治情况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做到一企一档、一案一档,并上报市安委办进行备案。市上将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
    (二)严格落实“三检查”。一是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检查,县市区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并将每次联合执法情况报市安委办;二是严格落实专项检查,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专项检查,市县管理部门每月不少于2次;三是严格落实暗查暗访,市安委办将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和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市上将针对非法违法重点难点问题,每月进行一次研判,并根据实际,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加大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
    (三)严格落实“三凡是、三关停、一追责”。凡是证照不全的企业,必须关停整顿;凡是证照过期的企业,必须关停整顿;凡是粉尘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必须关停整顿,因关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关停期间,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各县市区要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当地“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严格落实“四严双查”要求,严肃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严格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严格整改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严禁回复生产;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开展“七打七治”媒体监督行。市上将组织相关媒体,结合暗查暗访,开展媒体监督行,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监督行,通过主流媒体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当地媒体的监督作用,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公开日常典型案例,推动“七打七治”深入开展。
    (六)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市上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七)实行信息交流和调度统计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工作,市安委办在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开设“打非治违”专栏,及时反映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四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项行动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责任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建立各级政府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上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局、渭南煤监分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全面指导专项行动,并成立综合督查组,择机开展综合督查。
    (二)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煤矿由市煤炭局、渭南煤监分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层面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并做好危货车辆管理工作;道路交通路面执法、消防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并负责危货车辆运输环节执法工作;建筑施工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油气管道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分工负责落实。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一是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二是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四是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当地政府应及时做好组织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单位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