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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市办函﹝2017﹞105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10:07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渭市办函﹝2017﹞105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

为深刻吸取天津市12.1重大火灾事故和北京市11.18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渭市办字﹝2017﹞117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督查从12月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级有关部门联合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企业,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督促整治的方式进行。

二、督查内容

市级督查组督查县(市、区)、镇(办)、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工作情况;县级党政领导包联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中省市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本级排查隐患治理和建立隐患台帐情况;各县市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组织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督查组分工

第一组:由市安监局副局长董新安带队,副调研员张百侣带队,市安监局冯国年、市煤炭局司红都和市委督查室于鹏程参加,对富平县、蒲城县、卤阳湖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联络员:市安监局雷沛哲

第二组: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曹亚峰带队,市国土资源局李占锋参加,对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华山景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联络员:市安监局王启怀

第三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石高峰带队,市交警支队刘力参加,对大荔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联络员:市交通运输局李武平

第四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鑫带队,市消防支队陈永杰参加,对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联络员:市治安支队王震

第五组:由市煤炭局副局长李明带队,市国土资源局李新丁参加,对澄城县、白水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联络员:市煤炭局李胜志

第六组:由渭南煤监分局副局长李宏仓带队,市政府督查室韦永斌和市煤炭局史强参加,对韩城市、合阳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联络员:渭南煤监分局庞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督查组要充分认识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和检查内容,立即行动,逐项对标开展检查,真实反映县(市、区)工作情况。督查结束后,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

(二)从严督查。各督查组要按照《安全生产督查内容表》(见附件)和《渭南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要求,认真开展好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要求;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迅明确整改任务,限期整改。

(三)加强衔接。各联络员要将《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和督查报告(县市区隐患治理情况、本次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经带队领导签字后,分别于12月15日、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督查组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周督查简要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薛小平(13335355789)。

(四)严守纪律。各督查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检查工作纪律,不得从事与督查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基层正常工作。

附件: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内容表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