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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决定

来源:渭政发[2012]12号 发布时间:2012-04-01 17:52

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化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荣获省政府表彰。

按照2011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绝大部分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均完成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华县人民政府、澄城县人民政府、华阴市人民政府、临渭区人民政府、富平县人民政府、白水县人民政府、大荔县人民政府、合阳县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等9个县市区政府以及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市运输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煤炭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10个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创佳绩,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坚持不懈地抓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寻找差距,确定目标,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我市今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