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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9-07 15:5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27日省安委会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6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中、省有关领导重要指示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有效遏制近期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宝鸡市、榆林市煤炭、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相继发生了较大事故,特别是8月26日凌晨2时许,延安市境内包茂高速公路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导致36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在高危行业(领域)存在的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非法违法生产、习惯性违规违章等问题在不少企业大量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我们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清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确保安全稳定为核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二、立即在全市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精心部署和具体安排要求,将在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的重点内容

1.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检查客运车辆“红眼班车”治理情况,从即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彻底取消“红眼班车”,市内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从凌晨0时到5时禁止通行,境外车辆一律强制休息(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集中治理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以及农村公路行车秩序(市交通运输局、农机局负责);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条件审核关,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监管,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取消相应资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整顿旅游客运车辆以及旅游景区道路和观光车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文物旅游局负责);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农机局负责);加快事故多发路段的彻底整治(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2.煤炭生产领域。重点检查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坚决淘汰硐室、柱式采煤方法和工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坚持煤矿领导带班和请假制度,切实加强整合矿井、整改矿井、停产矿井和建设矿井的安全监管(由市煤炭局、渭南煤监分局负责)。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3.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治理整顿情况;严肃查处“三违”、整改重点安全隐患情况;加强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管道运输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治理整顿危险化学品领域违规违章指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礼花弹,机械化改造企业边改造边生产的查处(由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

5.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矿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尾矿库监测系统、地下矿井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运行情况;对通风系统不完善、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的进行重点查处;坚决治理以包代管、层层转包行为(由市安监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由市国土局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活动。

(二)整治工作方式: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组成检查组,对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从9月1日开始,县级检查与市级督查同步进行,9月20日迎接省上督查。

(三)市级督查分工:在企业自查、县市排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派出七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一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春明带队,对客运、水运和危桥险路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军民带队,对道路交通领域安全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组:由市煤炭局局长张发印带队,对煤炭行业进行督查。

第四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双牛带队,对建筑施工领域进行督查。

第五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庞建军带队,对矿山领域超层越界、非法生产和地质灾害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第六组:由市安监局局长姬智武带队,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进行督查。

第七组:由市农机局局长陈勇刚带队,对农机安全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扎实组织检查督查,及时解决和整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严格细致的工作方案,分清各级各部门责任,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对照检查落实情况。

(二)要扎实细致的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对所管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检查结束后,带队领导要对检查结果签字负责,煤矿检查签字情况由市煤炭局负责报省上备案。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加强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9月下旬,市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和考核。

(四)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对排查、报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负主要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依据“谁许可、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市级有关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抓好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

(五)严格行政问责。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之后继续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区域,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渭南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字〔2012〕51号)文件规定,对县级分管领导立即停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就地免职,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按照7月25日市委常委会议要求,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7日内应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写出辞职报告。为了更好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参与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和市级各督查组的督查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农机局于10月25日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