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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09:39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按照中、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次检查以企业自查自改、各县市区组织全面检查、市级行业部门督查抽查、新闻媒体和专家同步参与、市安委会督查组暗查暗访、市级党政领导带队检查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

大检查活动将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消防、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的检查排查。主要以“15种情况”展开检查: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情况,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情况,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展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组织协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严格执法和隐患整改治理情况,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情况等,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人,职责到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新闻媒体作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把辖区内所有行业的安全生产漏洞和薄弱环节掌握清、掌握透。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严格落实走到、看到、查到、问到“四到”要求,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落实隐患和问题台账,确保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导致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