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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方**
信件编码:
GPPS191022YXX1
来信时间:
2019-10-2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甲醇属于危化品吗?
信件内容:
甲醇是否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是否以危化品标准执行?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10-25
回复单位:
市应急局
回复内容:

关于甲醇有关问题的答复

 

你好!

感谢你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现就您反映的“甲醇是否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是否以危化品标准执行?”一事,回复如下:

一、依据《危险化学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规定,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

备注

1022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二、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规定,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

13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三、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而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甲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令修订),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标准和规范,确保生产、储存、运输活动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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