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安全管理员》一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培训(渭南市共6家培训机构,详细信息见原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2、49号),具体收费和学习流程请咨询相关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