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咨询与投诉
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GPPS190104N1QL
来信时间:
2019-01-0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政策咨询
信件内容:

一、我公司是一家以粮食下脚料(玉米粉、豆饼粉、葡萄糖)为生产原料,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生物农药(具体为植物杀菌剂)的企业,最终产品和中间体都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的项目),但在产品提纯阶段使用盐酸(浓度30%)、氢氧化钠(浓度30%)、氨水(浓度17%),各有一个8吨的储罐。请问我公司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单位?如果属于,请问具体属于哪类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据是什么?

二、《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陕安委(2018)20号文件的执行范围是那些企业?我们公司属于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1-22
回复单位:
市应急局
回复内容:

你好!

感谢你对安监工作的支持,关于您政策咨询一事现回复如下:

一、依你所述,你单位是一家以粮食下脚料为生产原料,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生物农药的企业,尽管你们的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没有列入《危险化学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但并不能说明你公司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需要到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才能确定。

二、你公司在产品提纯阶段使用盐酸(浓度30%)、氢氧化钠(浓度30%)、氨水(浓度17%)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且各有18吨的储罐。根据《危险化学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序号第35项、第1669项、第2507项规定,你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35

氨溶液[含氨>10%]

氨水

1336-21-6

 

1669

氢氧化钠

苛性钠;烧碱

1310-73-2

 

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

 

 

2507

盐酸

氢氯酸

7647-01-0

 

三、《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陕安委〔200820号)执行范围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四、综上所述,你单位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排查大整治范围。请你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使用和管理这些危险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