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先生,您好!
感谢你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咨询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问题已收悉,渭南市应急管理局现回复如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第二十三条规定,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