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宇同志,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对您提出的问题作以下答复:
一、《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4.0.4A:“按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仍不能满足本规范4.0.4条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防爆装置”。
二、2012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5号:“现批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6-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原《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同时废止”。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删除了“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仍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防爆装置”。
三、你谈到的国家发布的2号文件,其实是应急管理部2021年公告第3号,该公告公布了《加油(气)站油(气)储存罐体阻隔防爆技术要求》(AQ/T3001--2021)和《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T3002--2021)两项行业标准。《加油(气)站油(气)储存罐体阻隔防爆技术要求》(AQ/T3001--2021)规定了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加油(气)站和油(气)储存罐体的要求、检测方法、分类与标记和技术文件。本文件适用于加油(气)站和油(气)储存罐体阻隔防爆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未对加装阻隔防爆材料后的安全防护距离作出规定。
综上所述,从2013年3月1日起,利用加装防爆装置解决加油站安全防火距离问题无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