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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5:00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现公布一批无证、假证典型案例。

      1.2024年8月7日,澄城县应急管理局对澄城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王某特种作业证未复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澄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现场取证,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宋某进行现场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1.2万元罚款。

      2.2024年8月22日,华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时发现华阴市某钢厂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未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上岗作业。经调查,违法事实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华阴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决定处以1万元罚款。

      3.2024年3月8日,渭南市华州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鲁某正在进行高空焊接作业,经问询查证后发现其已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资格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华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1.2万元罚款。

      4.2024年4月1日,华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时发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华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5.2024年,白水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制假售假系列案件。经查实,嫌疑人朱某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在公共场所张贴传单的方式虚假宣传,为李某某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假证,李某某再作为“中间人”,通过朱某某向事前明知为假证的胡某某、肖某某、林某某3人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假证,并从中获利。案件涉及制假造假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共13本,嫌疑人累计非法获利2890元。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撰稿人: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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