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8〕5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中、省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有关精神,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64号),现就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社会监督”的原则,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工作,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意识,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在以下事项中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信用承诺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登记备案;
2.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标准化评审等中介服务。
(二)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申请移出“黑名单”管理时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信用承诺
(三)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要纳入其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三、工作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主动作出承诺的,应填写《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见附件),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存档;
2.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局各业务科室在开展行政许可、备案等资料审查时,要将《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与受理资料一同存档。网上办理的,受理资料与《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扫描图片一同上传、存档;
3.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批、备案的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局相关业务科(股、室)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信息推送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是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加强组织分工、落细落实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各项工作落地生效。省安监局将各地区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事项。
(二)扎实推进,强化措施。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的信用记录,作为对其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评选先进和优秀企业、授予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强化措施办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执法检查等,广泛宣传和推进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工作。
(三)全面公开,广泛监督。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践诺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和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或者举报。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背信用承诺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约实施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附件: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附件
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
为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诚实守信的安全生产环境,强化诚信意识,本单位自愿承诺,坚持守法生产经营,并自觉履行以下安全生产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一、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备案等事项,保证向安全监管行政机关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倡导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明确的条件、期限、范围、标准和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觉将诚信理念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五、若违反本承诺,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自愿按照《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接受失信惩戒。
六、本单位同意将此《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上网公示,并将信用承诺和践诺信息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号码: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