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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监发〔2018〕47号 转发《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6-05 15:21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8〕4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核查的通知》(陕安监〔2018〕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对相关文件、资料、方案、台账、执法处罚记录等整理备查。重点做好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整治工作,迎接省督查组随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察暗访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陕安监函〔2018〕101号)和《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陕安监函〔2018〕104号)(请各县市区登录省安监局网站自行下载)要求,结合此次省督查工作相关内容,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落实整改。

三、截止4月底,华州区、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经开区有限空间作业和华州区、高新区粉尘涉爆分别是“零报告”(排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和粉尘涉爆企业报告为零)。请以上县市区切实摸清底数,完善监管台账,确保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省督查组将对“零报告”的县市区开展明查暗访。

附件:《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核查的通知》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察暗访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明察暗访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0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通报》要求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迅速将《通报》传达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对照《通报》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安全监管部门自身存在的底数不清、监管不力等问题,结合《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9号)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办法措施,查漏补缺,落实整改,扎实推动我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真抓实干整改

《通报》明查暗访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在我省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中依然大量存在。一是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和安全监管情况掌握不清楚,甚至个别县区前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摸排工作空白。二是监管人员自身业务素养、执法能力偏弱,一部分监管人员对有限空间概念及监管要求知之甚少,监管能力和监管职责不相匹配。三是未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四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作业场所有限空间辨识不准确,作业审批制度仍未建立或形同虚设,不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装备;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急能力欠缺;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未设置或不规范。五是监督检查中普遍存在检查多,处罚少等监管不力问题。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基础工作,进一步全面摸排企业底数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2018年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继续在企业底数摸排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要重点抓住冶金、建材、轻工等有限空间事故占比最多的行业,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排查确认有限空间,建立台帐,规范管理制度,严格作业审批和管控,完善警示标志标识及应急救援设施,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有序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9号)要求,严格开展监督执法,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填报相关报表,重点对2017年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空白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对“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没有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执法。省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没有建立健全监管台账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在全省通报,警示约谈;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履行有限空间作业要求的,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应急函〔2018〕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工作部署,应急管理部组织检查组于2018年4月25日至28日,对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以下简称确认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查验等方式,检查了松江、崇明、杨浦等3个区的确认工作情况,抽查了青岛啤酒上海松江制造有限公司、上海跃进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工贸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认真排查,建立监管档案。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自2014年以来,组织各区持续摸排涉及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嘉定、闵行等区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进行辨识评价,建立完善监管台账。目前,上海市共排查出存在有限空间工贸企业723家,确定了每家企业有限空间的部位、数量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并对企业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从抽查的8家企业看,企业基本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了辨识,建立了管理台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设置了警示标志,开展了应急演练,管理比较规范。

(二)狠抓宣教培训,规范作业管理。一是上海市连续4年每年都组织全市16个区安全监管局和所有市级监管的65家企业召开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推进会议和现场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促进工作落实。二是利用政务公务微博、网站宣传栏、报刊等各种媒体,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作业要求。松江区安全监管局专门印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宣传挂册,发放至有关企业,张贴在醒目位置。三是自2009年以来将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列入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开展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技能。

(三)借力打力,推动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一是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借助“上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将确认工作纳入每年10月份民防、安监、消防、工商、水务、房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地下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督查内容,促进确认工作落实。二是将确认工作作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的前置条件,对未开展确认工作的工贸企业,一律不予初评,并将确认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必查项,注重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三是结合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对工贸企业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点进行认真评估分析,将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超过10人和3人的企业,分别按A级(重大风险)和B级(较大风险)进行风险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四是宝山、金山区安全监管局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中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以下简称《执法检查表》)进行执法检查,对5家企业及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7.9万元。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一)政府层面。

1.上海市部分区排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不全面,检查发现中国宝武集团等特大型企业未在建立的监管台账中。

2.上海市部分区执法不严。松江、杨浦等区按照《执法检查表》对20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仍以限期整改或立即整改为主,罚款金额为零。

(二)企业层面。

1.个别受检企业对有限空间辨识不清。如上海爱之味股份有限公司未将污水池辨识出来,未纳入有限空间管理。

2.部分受检企业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如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可操作性不强,未明确检测、通风、作业等关键环节具体要求。上海爱之味股份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制度中未明确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限值。上海跃进食品有限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但未签订有限空间外委作业安全协议,责任不落实。

3.部分受检企业应急救援能力还有待提高。如上海跃进食品有限公司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要求不详细,有关人员不清楚使用的气体检测仪器报警阈值。上海金佰利纸业有限公司应急演练时未考虑有限空间狭小的实际情况,演练现场有应急救援人员未穿戴防护用品实施救援。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未配备气体检测仪器;上海爱之味股份有限公司缺少必要的通风设备和呼吸防护用品。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落实整改。上海市安全监管局要针对此次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根源和薄弱环节,认真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扎实推动确认工作。请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有关企业整改及行政处罚执法情况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送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胡福静,010-64463873)。

(二)强化基础工作,进一步全面摸排企业底数。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辖区确认工作部署,在企业底数摸排上下功夫,出真招、出硬招,不断健全完善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推动确认工作落实。

(三)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文要求,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表》开展监督执法,对“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执法,依法认真落实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辨识建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有限空间作业外委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应急管理部

2018年5月15日

网络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