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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监发〔2018〕9号 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2-06 16:41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8〕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不断趋好,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安监〔2017〕23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厂级、车间、班组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员工岗前培训开展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的专门教育培训记录情况;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

(六)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省、市、县区安监部门专项检查及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要求,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自查工作,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备查(附件2—附件7可登陆市安监局网站下载)。同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边检查边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5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按照要求,在全面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检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考核合格证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复训情况;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证上岗情况;班组长安全培训情况;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和培训合格上岗情况;检查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市安监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进行专项督查检查,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专项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处罚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详细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1)并于2018年1月30日前报相应县市区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将辖区内专项检查情况统计汇总后填写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检查汇总表》(见附件7可登陆市安监局网站下载 )于2018年2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宣教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najjxjzx @163.com。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总结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逾期仍未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通过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培训行为,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把此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与其它安全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查细查实,打非治违,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跟踪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改情况,对专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及时进行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安监局宣教中心。

联系人:高宏伟 联系电话:0913-2933374

邮箱:wnajjxjzx @163.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记录表和档案表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和档案表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记录表和档案表

         5.特殊局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

        6.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表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网络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