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渭南市2018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8〕26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重点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2018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陕安监〔2018〕41号)和《渭南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渭安监发〔2018〕13号)要求,经研究,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渭南市2018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执行。
联系人:何永强电话:2933380
电子邮箱:3453078037@qq.com
附件:《渭南市2018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
渭南市2018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依据《陕西省2018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陕安监〔2018〕41号)和《渭南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渭安监发〔2018〕13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及火灾中毒窒息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非煤矿山行业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严防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及火灾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双下降。
二、整治内容
本次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事故隐患:一是整治金属非金属矿山“三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开采非金属矿采空区,单个采空区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和连片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等事故隐患;二是整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火灾事故隐患;三是整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隐患。
三、整治措施
(一)对地下矿山采空区的整治措施
1.鼓励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优先采用充填法进行采空区处理。
2.对地表及地下含水层不允许大面积塌落、上部积存有大量尾砂、顶板容易产生较大规模冒落以及矿石品位较高的矿山采空区,必须使用充填法进行处理。
3.对不能采用充填法进行处理,且地表允许陷落或岩石移动的采空区,可以采用崩落法进行处理。
4.对分散、独立、不连续的小矿体和盲矿体形成的采空区,以及规模稍大但顶板稳固的采空区,可以采用封闭法进行处理。对离地下采场较近的采空区,可以采用崩落法与下部巷道隔绝封闭相结合的处理方法处理。
5.对塌陷影响范围内居民较少,事故隐患不能通过治理完全消除的采空区,可以采用搬迁居民的办法进行处理。
(二)对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治措施
1.严格控制井下可燃物。新建和改扩建地下矿山必须强制使用具备阻燃特性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凡不使用以上设备的矿山一律不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生产矿井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划分时间节点,逐步全面淘汰可燃电缆、可燃风筒等可燃物。凡仍然使用以上设备的矿山,一经发现一律上限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狠抓井下动火作业管理。矿山企业必须制定更加严格的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每次动火作业前必须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在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下实施;对井下吸烟,违规使用电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违规行为,要根据情节采取上限经济处罚、留用察看、解除合同等强硬措施严肃处理,并在本企业内实施警示教育。
3.强化井下油品安全管理。井下各种油品必须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严密封盖并专人管理;存放地点必须配备防火设备、张贴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检查。必须及时处理井下柴油或油压设备漏油故障,及时清理各类油污,防止形成火灾隐患。
4.完善井下消防系统。矿山必须按照规定配齐配足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结合矿山实际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对中毒窒息事故隐患的整治措施
1.健全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地下矿山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主通风机,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如有违反,一经发现顶格处罚。
3.强化监测监控。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必须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每名一线扒渣工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浓度超标报警必须及时组织撤出,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浓度超标报警严禁进入。
4.及时封闭废弃井巷。严禁将污风排入废弃巷道及采空区,严禁利用废弃坑口做风井,及时封闭废弃矿井、井下废弃巷道,停水断电撤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5.提升应急能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要在井下主要通道标明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要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要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擅自施救、盲目救援。
四、阶段划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组织实施,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逐级监督,并按2018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确定的各自直接监管企业分别进行监管督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级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明确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安排,专人专项负责。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有关企业按照 “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排本单位采空区、可燃物分布,进行风险评估,绘制本企业采空区分布图、可燃物分布图;对照相关标准规范逐一查找存在问题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积极实施整改。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对各自直接监管企业要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监督企业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同时收集直接监管企业采空区分布图函告本级负责地质灾害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的部门。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要求积极实施整改。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对各自直接监管企业实施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考核问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改活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市级监管企业及其他各企业认真总结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各自直接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对各自直接监管的企业专项整治情况逐一进行专项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安监局。10月中旬开始,省市安监部门将分别对下一级安监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点评。年终省、市安监局将对其进行专项通报。
五、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曹亚峰任组长,安监一科全体同志为组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筹划、组织推动、检查验收和总结讲评等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动。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今年刚确定的监管主体及各级安监部门的企业监管名单,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采空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在2018年季考核、年总结中将对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重点考评。每季度最后一周各县市区将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局,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下发专项通报。
(二)落实责任。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专项整治的人员、经费有效落实,100%的落实本方案提出的采空区、火灾、中毒窒息隐患治理“整治措施”,并限时整治。严禁摆形式,走过场。尤其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采掘、谁治理,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切实担当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预防责任,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敷衍、拖延、推诿、拒绝治理。由于历史原因或矿权转让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及时向直接监管部门报告,共同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市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的集团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将隐患整治责任落到实处。
(三)紧抓重点。对采空区隐患的整治要紧紧抓住易发生事故的单个采空区2万平方米、体积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采空区为代表的非金属矿采空区;易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水体以及建筑物等构筑物下的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要特别关注在采场上部且已积水的老采空区治理,严防同时发生顶板垮塌和透水事故。对火灾事故隐患要紧紧抓住减少井下可燃物和减少井下火源两个要点,最大限度减少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对中毒窒息隐患要特别重视预防,要强制企业为井下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要特别强调井下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不得擅自、盲目施救,发生井下人员失踪时不得擅自寻找。
(四)严格执法。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预防采空区、火灾、中毒窒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别要建章立制,建立严厉打击井下违章动火、不按规定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不按规定随身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违章行为的长效机制,并有效落实。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与“打非治违”等行动及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要将专项整治作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对未按规定进行专项整治的,依法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治或在规定的期限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因整治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一律上限处罚,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安监部门要对井下违章动火作业、作业区域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未经必要检测程序进入危险区域、未随身携带个人防护器材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常态化处罚,一经发现必须依法高限处罚,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