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7〕3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工作目标,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学先进、找差距、练内功、保安全”为主题,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特殊作业专项治理、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为重点,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检查,按照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抓工作落实的要求,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全面开展渭南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8号)要求,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渭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主要有:一是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启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二是深入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贯彻落实,组织并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全面摸排本行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组织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排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建立分布档案,不断深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三是尽快完成市、县、镇三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学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数据库,完善基础信息档案,落实重点防控措施。四是依托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五是综合运用抽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手段途径强化督促,按月分析、季汇总、推进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二、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双重预防和管控责任。着力推行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重点生产工艺及装置、经营仓储场所等高风险环节实行包管、包查、包治的“包联”制度,及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使企业对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油气长输管线运营企业隐患排查。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一是不断完善风险辨识方式方法与体制机制,加强对特殊作业、外来承包商管理等高风险环节的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和安全规程。二是认真排查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按照事故最大化原则 ,严防“想不到”的问题现象。三是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管控,合理确定可承载社会风险事故类型和等级,采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四)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创建有关要求和《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从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领域选树一批典型标杆,推荐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2-3家,推荐创建一级企业1-2家。
(五)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组织摸底调查,对列入评估范围的新建装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在役装置要制定计划,责令企业限期完成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三、继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
(一)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依据《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安全风险划分为A、B、C、D等级的生产企业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责任,按照年度执法检查比例实现全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照市级风险等级划分情况,由市、县两级安监局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责任,按照年度执法检查比例实现全覆盖。
(二)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一是继续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工作。二是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储罐、动火特殊作业等专项整治。三是对2016年发生事故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和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落实督促。四是研究制定硝酸铵、硝化棉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可承载社会风险事故类型和等级,采取对应管控措施加强管理。
(三)全面落实重点部位安全防控措施。加强风险辨识管控,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应急周知卡。凡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强化“放、管、服”工作要求的落实,今年对市场主体名录中随机抽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6年版)》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陕西”网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五)巩固油气长输管线隐患整改攻坚成果。一是推动构建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和有关企业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目标,落实隐患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确保不再出现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安全审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六)培育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示范企业。结合已选定的易制毒拟培育示范企业,按照国家易制毒培育示范企业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为进一步规范相关企业管理树立可借鉴典型。
(七)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合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各级监管人员依规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化知识培训要点》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各县市区的执法监督检查具体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规范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开展“学先进、找差距、练内功、保安全”主题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改造提升。分别在生产、经营企业选择主体责任落实比较到位的企业开展示范学习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各县市区安监执法人员交流学习心得,明确自身存在的差距和改正方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
(八)加大事故查处,对事故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发生事故企业,指导各县市区进行充分论证,找准事故发生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对应措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厘清工作职责,夯实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生一般事故企业相关装置停产整顿后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复工,并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较大以上事故企业相关装置停产整顿后经省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