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和节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6〕12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省驻渭企业:
根据我市非煤矿山规模小、数量多、安全基础还薄弱,企业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能力还比较差,安全意识还淡薄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的特点。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春节期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过一个祥和、喜庆和团圆的节日,现就春节期间放假、节后复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正处于严冬季节,特别是有的地区有雨雪冰冻天气,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带来诸多安全隐患。为此,非煤矿山企业放假前要认真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放假期间所有电气设施必须断电,地下矿山要用栅栏临时封闭井口,小型采石场、露天矿山要做好矿山道路出入口的拦截措施,尾矿库要加强坝体和排洪系统的检查,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进入造成事故。同时要安排人员加强矿山和尾矿库的值班,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要报所在县、区安监局,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万无一失。
二、严格进行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矿山第一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要做好节后复产工作方案,制订并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措施,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各负其责;所有停产的企业在复产前,必须组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经检查认为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的,向县安监局提出复工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本区域内所有小型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地下矿山、勘探工程项目均由县、区安监局组织验收,经验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企业名单报市局备案)。
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掌握辖区内各非煤矿山春节后的生产安排情况,要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矿山安全检查,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复产验收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或不具备复工生产条件就强行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用工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各企业要加强节后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节后复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尤其要做到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操作资格证上岗,要防止特种作业岗位人员不足就强行复产的违规行为。针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对新进矿山工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可自行组织教育培训,没有条件组织教育培训的矿山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四、严格许可、审查制度。凡是各类许可证到期后虽已申请办理相关延续手续,但是还没有领取到许可证的矿山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所有企业的勘探工程项目严格按《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5〕105号)的规定要求,由县、区安监局履行审查程序。对各类许可证取得不齐全和未进行勘探工程项安全专篇审查的,由各县、区安监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勘探活动,并函告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爆破物品、供电部门停止供电等。
五、严格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要加强企业外包工程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采掘施工队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55号)的要求,由企业对施工队资质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向县级安监部门备案,企业和施工队双重条件符合后,方可办理恢复生产。
六、请各县、区安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节后复产验收按附件内容进行。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