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8〕7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当前,正值防汛工作进入“七上八下”关键期,发生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加大,防汛抗灾和安全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7月20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的视频会议及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全面开展汛期安全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陕安监〔2018〕8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减灾和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市安监局决定在前一段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安监领域全面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到对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再部署再落实
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各有关企业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把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对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聚焦发力,全力投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逐一明确排查责任,确保重要企业、受汛情等危害影响较大的企业一个不漏落实排查责任,全面排查。
二、紧盯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要紧紧抓住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推动,深入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既要排查生产区、矿区、库区,还要排查宿舍区、生活区以及厂外周边地区,确保安全防范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当前特殊情况下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切实落实排查、预防、治理责任人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责任分解到现场,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督促企业建立汛期安全隐患台账,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按照隐患整改不完成绝不放过的原则,限期整改,重大问题隐患要逐级上报。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切实落实防护措施,严防自然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方面,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等县市区要突出加强对位于河流、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采空区和地表沉陷区的管理和监测,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要监测矿区(包括生产区和生活区)周边山体是否稳定,近期有无出现明显裂缝等异变和自然滚石等异常情况;结合矿区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山体滑坡的可能性。露天矿山方面,华州区、富平县、蒲城县等县市区要突出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强化采场边坡和上山公路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存在软弱构造面滑坡体、地震次生裂隙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加强矿区内和周边山体的巡查,防止山体垮塌、泥石流等造成人员伤亡。
尾矿库:有关县市区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库长负责制,对各自直接监管的尾矿库进行逐库排查,重点检查尾矿库企业制定与落实度汛方案、应急预案和下游人员预警疏散措施情况,检查落实暴雨停止排尾放矿、紧急情况人员撤离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危、险库和曾发生事故或遇险尾矿库的防汛度汛设施运行状况及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已闭库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落实汛前排尽库内积水、在用尾矿库汛前降低库内水位情况,检查无主库、废弃库落实防汛责任情况。重点做到“七查七看”:一查尾矿坝稳定情况,看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二查尾矿库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干滩长度,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三查排洪构筑物结构尺寸、入水口高程,看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四查库区周边,看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五查尾矿回采是否按照设计采挖,看是否破坏原排洪设施,是否影响安全度汛;六查在建库是否建设规范,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是否落实防汛措施;七查实施整改尾矿库度汛安排,看是否研判整改期间洪水风险,制定防洪行洪措施。
危险化学品:华州区、蒲城县、高新区等县市区要重点检查靠山、沿河、低洼等处易受山体滑坡、洪水、泥石流影响的化工企业,必要时要采取紧急停车、提前转移原料、产品和撤离人员等措施。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要严防死守,确保汛期安全,确保剧毒化学品不流失、不扩散,不造成环保事故。涉及电石、金属钠、金属镁、金属钙等遇湿易燃化学品仓库的企业,要做好防雨、防淹涝和湿度检测工作,防止遇湿后产生爆炸火灾事故。
烟花爆竹:蒲城县要严格落实高温雨季停产制度,清理生产现场,落实管理措施;要加强对药物总库、化工原材料仓库、中转库和成品仓库等易遭受雷击和地质灾害的区域、部位进行安全巡查,落实防雷、通风、泄洪排涝、减湿降温措施,严防工房坍塌,氧化剂燃爆等事故发生。
工贸行业:华州区、富平县、蒲城县、华阴市、潼关县等县市区要督促相关冶金有色企业及时修补厂房漏雨点,防止雨水灌入车间并在炉基、操作平台等处的积聚,确保相关作业场所和铁水包、钢水包、渣罐等相关设施设备保持干燥,避免潮湿物料进入转炉、电炉、精炼炉等引发熔融金属爆炸事故。对处于地平面以下的连铸设备、轧钢设备要采取防淹灌措施,防止造成意外停产和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对地处行洪河道、河道周边、山体脚下、地势低洼环境的工贸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摸清厂区的地质情况和历年最高洪水位,对在暴雨洪涝情况下可能面临的地基松软、地质塌陷、泥石流冲击、洪水淹没、雷击等情况有所预判,有针对性地采取筑坝、加固、填充等防范措施,严防各类险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严防物料经雨水浸泡后发生滑坡等事故。汛期各种检维修作业量大幅增加,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检维修方案审核、相关方责任、交叉作业协调、监护人员配备及现场监护等主体责任,全力防范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事故发生。要继续夯实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基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除尘系统符合安全标准,严防由于汛期的复杂天气条件引发的粉尘爆炸事故。
三、分工负责,扎实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从即日起至10月底,市安监局决定成立4个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行业领域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一组 由董新安副局长带队,综合二科参加,督查检查检查烟花爆竹领域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组 由王培兴副局长带队,综合一科参加,督查检查检查工贸领域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三组 由曹亚峰总工程师带队,安监一科参加,督查检查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领域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四组 由张百侣副调研员带队,安监二科参加,督查检查检查危险化学品领域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严格要求,确保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组织自查巡查。要按照检查内容,逐条对照、认真梳理,对查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问题整改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倒逼自查自改责任的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二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突出关键时段、重点领域、敏感环节,认真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采取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等措施,加强严防、严管、严控,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加大督促和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积极整改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协调各主流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和反面典型集中宣传、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认真核查每起举报,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查实有奖励。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五、强化值守,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与气象、国土、交通、公安、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汛期雨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抢险救援机制,密切关注雨情、汛情、风情和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要及时研判天气变化和汛情发展趋势,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醒生产经营单位主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要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干部群众在防汛减灾中的重要作用,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提高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要切实做好事故救援和应急救灾相关准备工作,认真制定和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落实,细化防灾、抢险、撤离、救援各项措施,抓好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够快速出动、按时到位、全力抢险。对可能成灾的地区和部位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划定危险范围,明确防灾避险预案和治理措施。企业要与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协同应急处置机制,逐一排查每个企业的安全风险,提前标点标位,遇到突发情况精准施救。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遇有重大灾情或紧急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抢险救援。要完善信息报送机制,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效率。对在汛期发生亡人事故和较大险情的,要在报送县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第一时间报送市安监局。对工作不负责任、谎报瞒报、玩忽职守、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