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渭南市2019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9〕1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渭南市2019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
渭南市2019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9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当前长远结合、狠抓关键环节、典型示范引领、系统整体推进,着力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解决安全基础薄弱的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金属冶炼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大力推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全市工贸行业培育一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示范单位”,以点带面、逐步铺开。
(四)狠抓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深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城市商业综合体四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五)加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挂牌督办和“黑名单”制度。
(六)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提高企业安全装备水平。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实现“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把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2.积极构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织密、织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
3.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按照对口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贸企业监管主体,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最新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以强化安全生产准入为重点,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落实金属冶炼等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组织实施高风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大对其他工贸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抽查力度,配合做好“放管服”改革;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提高企业安全装备水平。
(三)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积极构建全市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规范现场作业条件为主线,督促企业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选树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分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标准化体系的运行,实施动态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抽查力度,鼓励推荐创建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促进企业真正落实安全承诺要求。
2.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根据工贸行业特点,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分行业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在冶金有色行业培育1家示范单位,机械行业培育2家示范单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标准,以点带面、逐步铺开。
(四)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全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1.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金属冶炼安全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针对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7个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逐一辨识企业的有限空间数量、部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并进行严格管控,强化有限空间、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粉尘防爆重点整治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和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金属冶炼企业重点针对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工艺,有色金属火法冶炼工艺,铁合金生产工艺,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火灾、爆炸、中毒及高温熔融金属烧伤、烫伤人员事故。
2.开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由各级安委办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安监)、消防、住建、市场监管(质监)、商务、文广、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按职责分工,针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电梯、燃气、用电和应急处置等重点项目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同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曝光。
(五)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2.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把检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措施,实现安全检查闭环管理。
3.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多发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警示和约谈,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以督促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监管力度,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尽快制定本辖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厘清责任,实施高质、高效监管。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于3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报市安监局,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