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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应急发〔2021〕59号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29 11:17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渭应急发〔2021〕5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确保“五一”期间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1〕182号)精神,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思想高度重视

节假日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段,企业员工易出现风险警惕意识放松,思想麻痹大意,安全管理缺位等情况,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挑战。近期全国接连发生有影响的较大事故涉险事故,集中暴露出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一”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坚持底线思维,保持高度警觉,狠抓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紧抓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

(一)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五一”期间,禁止反复开停车或设备调试。开展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的要实行提级管理。务必按照作业规程,认真落实特殊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和作业场所监护措施。检维修作业必须制定严格的检维修工作方案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辨识评估,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有序进行。要加强人员管理,严禁员工酒后、熬夜后疲劳上岗,严禁脱岗、顶岗,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展重点设备和重点区域隐患排查行动,加大巡回检查频次,及时整改问题隐患。涉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确保于4月30前完成在属地应急管理局报备、企业公示牌设立、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

烟花爆竹企业:要针对汛期雷电、多雨等季节特点,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以销定产、以销进货,防止因超能力生产、超量储存引发事故。坚决杜绝超药量、超人员、改变工房用途等行为。严格烟花爆竹药物管理,根据中省要求,不得跨省运输烟花爆竹药物(黑火药、引火线)。

(二)各县市区开展大检查行动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重点化工县区要聘请专家,扎实开展“五一”期间安全大检查行动。针对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尽快完成全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正工作。蒲城县应急管理局要对2020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风险诊断评估和安全设施设备导静电抽查检测中发现的309条隐患立即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未经安全风险诊断评估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三、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

一是各企业要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安全巡查,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有效处置。二是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五一”期间要安排专人,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安全承诺公告。要开展线上抽查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警处置,坚决杜绝刻意摘除报警联锁,消警处置不及时等现象。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县市区抽查检查和企业消警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巡查。三是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妥善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如实上报,确保信息通畅。

请及时将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化工和烟花爆竹企业。

联系人:岳亮     联系电话:0913-2933379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网络编辑: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