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上级文件 / 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渭政发〔2013〕32号 发布时间:2013-06-14 11: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基本素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10号),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按照“重心下移、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工作内容。以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责任。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以提升各级、各类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人员政治素质、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安全技能等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内在素质,不断适应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需求。

(三)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改进和强化政府监管工作,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市县两级安监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乡镇监管机构,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政府安全投入,改善监管工作条件和执法人员待遇;严格项目前期安全评估,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快实施煤矿、地下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产业升级改造,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通过三年努力,使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强化,全民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初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攻坚、三年巩固”的总体要求,2013年为工作全面开展年,主题是:落实任务,全面推进。重点抓好方案制定,制度完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工作,并完成85%以上的任务。

2014年为重点攻坚年,主题是:攻坚克难,推广经验。对工作目标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坚,完成100%的工作任务。

2015年为效能巩固年,主题是:巩固提高,总结评估。对三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全面调研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巩固工作成效的措施。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落实安全生产基层责任

1.改进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按照“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总体要求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和“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职的工作格局,推行县(市、区)政府“一把手”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政府常务或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管委会确定一名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对排查、报告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负主要责任,市级各行业各部门按照“打非”工作职责分工,对行业领域“打非”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责任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6月底前)

2.落实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加强和改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严格执行审批责任制,完善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工作措施。在加强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强化对县市区政府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完成时间:6月底前)

3.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建立企业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煤矿、电力、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7月底前)

4.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预报、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县(市、区)和乡镇(街办),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省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按照一定比例扣减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完成时间:全年)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严格追究。较大以上事故通报全市,事故企业列入黑名单,一年内取消招投标资格,限制各类融资活动。事故发生后,依据《渭南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渭南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对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先行进行组织处理,待事故查清后,再予党政纪处分。(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全年)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5.加强和规范监管机构建设。由市编办牵头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调研。按照省政府“市级不低于27人,县(市、区)不低于14人”的规定向市编委会提出加强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并负责落实。在市安监局单独设立内设机构,承办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责任部门:市编办,完成时间:7月底前)

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安全生产专职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没有成立安监执法大队的县(市、区)要全部成立;各乡镇(街办)要设立安监站,至少有1名专职安监员;在村(社区)、园区确定1—2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述工作落实情况由市编办负责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责任部门: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7月底前)

6.推进网格化管理。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县(市、区)为一级网格,乡镇(街办)为二级网格,行政村(社区)为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重点行业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监管基础台账。(责任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编制各自网格化安全管理图和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以及台账,完成时间:9月底前)

7.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按照行政区域人口总数每人1元标准提取,市级专项经费为55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按照相应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其中韩城、合阳、澄城、蒲城、白水、富平和潼关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要按照行政区域人口总数每人不低于2元标准提取,其他县(市、区)按照每人不低于1元标准提取,并列入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奖励激励和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设立市长、县长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市级为200万元,高新区、经开区为50万元、其他县市区100万元),弥补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足。(责任部门:由市安监局商市财政局落实市级经费和装备,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县级经费和装备,完成时间:10月底前)

8.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责任部门:由市发改委负责对项目审批程序进行修订,有关部门负责取缔非法项目,完成时间:全年)

9.推进标准化建设。2013年6月底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面达标;2015年6月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根据本行业实情,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责任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间:各时间节点)

10.实施精细化管理。在煤炭和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企业推广王村煤矿精细化管理经验,在重点企业全面推进“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活动,提高职工生产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在2家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突击检查、明察暗访、专家检查和媒体同步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两级重点隐患分级建档、挂牌督办、跟踪检查和治理销号制度,对重点隐患在媒体公布,整改情况列入考核内容。继续实施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责任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间:6月底前)

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工作制度,推行联网管理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2.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升级改造。煤炭行业要完成矿井托管工作,加强“六大系统”建设,落实省政府“十必须十禁止”措施,重点抓好高瓦斯和水害、顶板威胁严重矿井的监管,制定监管措施和工作方案,推行精细化管理;非煤矿山要完成42个企业的关闭工作,实施潼关县金矿企业整合工作,加快地下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加大尾矿库监管检测工作力度;烟花爆竹行业完成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标准化建设,生产企业整合工作全面推进,企业总数整合到138个以内;对生产时间5年以上的危化生产企业,组织专家逐一进行诊断,做出安全评估。(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潼关县、蒲城县、富平县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3.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生产经营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对未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未经安监部门备案和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4.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局,完成时间:9月底前)

1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市安监局下属的矿山安全卫生技术检测站和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检测站人员组成,市编委会办公室要尽快形成意见报市编委会审批。在2014年前建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和重点行业专家组。(责任部门:市编办负责编制工作,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其他工作,完成时间:7月底前)

1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继续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半年考核、年度总评工作措施。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县(市、区)政府按照20万、10万、5万标准给予奖励,对排名后1名的给予黄牌警告;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市级部门按照8万、5万、3万标准给予奖励,对排名后2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责任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安全绩效挂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按照高于同类人员10%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机制。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信用评级,将标准化建设、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较大以上事故等作为评级的重要内容,评级结果要在《渭南日报》上公布,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基本素质

17.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要求,对一线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实行岗位津贴补助政策,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从2012年7月1日执行。从2013年开始给全市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级负担。(责任部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9月底前)

18.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以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安全意识为目的,加强对市、县、乡三级政府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学习,每两年对上述管理人员全面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6个学时。(责任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加强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常识宣传教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避灾自救能力。(责任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以“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模式,统筹协调基层群众平安生活需求,实现群众安全生活、家庭平安健康,全面完成安全社区创建任务。(责任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6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

以实现全员培训为目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杜绝“三违”现象。年底前向市安委会上报持证上岗情况和培训情况。(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市煤炭局等,完成时间:12月底前)

由市安监局负责,每年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对市县安监执法人员进行脱产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经考核合格人员具备上岗资格,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每年不少于3—5个企业的标准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所有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组织领导与督查

(一)组织领导。成立我市加强“三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奚正平市长

郑光照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新兴副市长

成员:姬智武市安监局局长

杨全德市考核办副主任

张养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顺利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薛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建国市监察局局长

王世德市编办主任

褚锦锋市发改委主任

王勤智市公安局局长

史优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庞建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春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党福奎市教育局局长

陈双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社盈市工信局局长

张发印市煤炭局局长

申军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姬智武同志担任,负责“三基”建设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有关责任部门要由专人负责“三基”建设工作,认真抓好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要把优先考虑、保障、扶持基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三)严格考核。从2013年6月份起,市安委会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和评估,考核结果计入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

(四)加强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于6月底前和12月底前上报工作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组成督查组,分别于7月中旬、12月中旬对各部门、各县(市、区)“三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三基”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因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全市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其全年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9日

网络编辑:jis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