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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2-18 10:49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驻渭企业:

近日,中、省对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都作出了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切实加强全市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具体体现,是确保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的关键,对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月22日,市政府领导在全市安委会扩大会议上,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做好2012年“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主动性,紧密联系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以及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节日安全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到层层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落实现场带班和值班制度,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要针对关键环节、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建立并落实现场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严防事故发生,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生产安全。

二、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时间和人力,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并做好迎接省、市组织开展的抽查工作。在检查督查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省上百项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我市的19项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对2011年9月以后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要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将近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将省上列入的百项隐患治理情况,于2012年2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是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完善专项“打非”责任制,特别是要把“打非”专项行动作为县乡政府主要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确保“打非”工作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继续加大对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煤矿要把瓦斯治理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三停、八关、一整顿”的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六必须、六禁止”规定,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严防突击生产,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严防油气泄漏等重特大事故,确保油气生产运输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严防坠落、坍塌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突出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三超一改”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是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春运期间,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要认真查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道口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细化预防事故工作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预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六是要狠抓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群体性事故发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把节日重点活动场所和临建设施、焰火燃放场点作为重中之重,逐一排查,严防死守,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节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调度、应急救援等关键岗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要加强应急值守力量,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在岗值班,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现象。要进一步细化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坚决做到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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