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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市办字〔2012〕51号

来源:渭市办字〔2012〕51号 发布时间:2012-04-26 18:02

关于印发《渭南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市办字〔2012〕5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渭南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

 

渭南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近6个月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徐新荣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春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刘新兴副市长

魏稳柱副市长

成员:高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福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建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孙建国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拴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姬智武市安监局局长

王勤智市公安局局长

庞建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发印市煤炭局局长

陈双牛市住建局局长

张自录市工商局局长

王正科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春明市交通局局长

李占春市委督查室主任

梁顺利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郑西武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文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钟筱军渭南供电局局长

王金水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姬智武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一)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未在规定时限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矿井未经省政府验收复产复工的;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或无证非法生产煤矿;参与资源整合煤矿应关闭而未关闭井口;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被兼并重组煤矿相关证照变更未完成的;国有大矿周边煤矿未与大矿签订协议的;未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开工通知而擅自组织建设的;有重大安全隐患被列入省、市挂牌督办而未制定整改方案和未落实资金、时限、责任、整改措施的;以技改为名,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滥挖滥采、超层越界并危及邻矿安全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地面抽放系统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产能为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列入省、市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以及非法库内采砂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未取得或逾期未办理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存在变更许可事项,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未按国家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控连锁技术改造的;未建立危险化学品销售台帐、或销售台帐与实际不相符的;经营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无储存的批发经营单位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和机械化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超范围生产、超定员生产、超药量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的。

(8)民用爆炸物品。多购、冒领、超量储存、未用完不清退、使用环节流失;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接触民爆物品;检查收缴民爆物品不彻底,补码登记制度不健全,编号登记管理不规范,经销企业出售达不到抗爆性能指标的农用硝酸铵、硝酸铵复混肥;涉爆单位利用未改性硝酸铵私造炸药;储存库房技术防范设施不完善,守卫、看护措施不落实,领用、清退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使用单位违规私购、转让爆炸物品;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不严,乱存、乱放、私拿、私藏爆炸物品;使用未经市公安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接触民爆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三)重点工作分工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运输“打非治违”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全市矿产资源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市公路施工、道路客货运输和水上交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5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及时召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市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市安委会于5月下旬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相互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强化责任、务求实效”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提交依法应予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应予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落实隐患治理、关闭取缔措施。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市政府于8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综合整理后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讲评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和排名,对相关工作作进一步部署。

五、市级检查督查分组及任务

市级督查组分别于8月上旬和9月下旬进行两次督查,共派五个督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第一组:由市煤炭局局长张发印带队,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委督查室、渭南供电局派人参加,重点对韩城市、澄城县“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查。

第二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建仓带队,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政府督查室派人参加,重点对华县、华阴市、白水县“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组: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李进会带队,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参加,主要对潼关县、合阳县、蒲城县“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查。

第四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军民带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渭南地电分公司参加,主要对临渭区、大荔县“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查。

第五组:由市安监局纪检组长王韵瑜带队,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参加,主要对富平县、渭南高新区“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合政府和部门开展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对排查、报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负主要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在完成行业“打非治违”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完成市安委会组织的专项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广泛共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有举必查、查实必惩。要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城区显著位置开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渭南电视台、渭南日报社要播发专题节目,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依法依规工作,严格责任追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强化“打非治违”的联合执法,协同综治、检察、审判、司法等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已经发现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县市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和法院要依法起诉,从重判决。各县市区在专项行动中,要切实做到“三个一”:即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捣毁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窝点,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区域,县级分管领导立即停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就地免职,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因非法生产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部门,将取消全年评优和目标责任制奖励资格。

(四)严格监督检查,统筹兼顾协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打非治违”规定,定期对照检查企业生产行为。各县市区政府每月要对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一次检查,市级行业部门要根据工作特点,进行不定期检查。市政府在8、9月份组织两次全市性督查活动,9月份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讲评会中,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专题讲评。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与治理省市重点隐患相结合,使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要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推动全市标准化创建活动;要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打非治违”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五)严格工作纪律,保持政令畅通。“打非治违”工作是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迅速行动,精心部署,全面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要按照要求组织好各阶段工作,及时报送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于5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方案,9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报送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网络编辑:jis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