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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渭政办发[2010]153号

来源:渭政办发[2010]153号 发布时间:2012-04-01 16: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国资委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规划和管理办法。

(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煤炭行业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属地、分级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驻陕和省属、市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十一)配合省安监局管理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警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协助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承担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人事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

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综合一科

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协调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交通、运输、铁路、建筑、水利、林业、农机、军工、电信、旅游、消防、气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综合二科

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情况;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管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土资源、环保、核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五)安全监管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颁证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行相关行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l 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l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

五、附件

本规定由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络编辑:jis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