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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修配厂“8·12”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5-11-06 16:31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修配厂“8·12”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渭安监发〔2015〕106号

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9时左右接华县安监局报告:8月12日4时许,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修配厂发生了一起钢水外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参加,华县相关部门配合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修配厂“8﹒12”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三、由渭南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给予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希望你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防范措施,在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要重视辅助单位安全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做好固强补弱工作;要认真研究经济下行压力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应对;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细化抓好“五落实五到位”的制度措施,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附件: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修配厂“8﹒12”事故调查报告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5日



网络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