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监督,加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安监局实施行政效能督查领导小组,对全市2010年和2011年8月底前查处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通过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局各科室和执法支队查处事故案件的督查,有部分县市安监局对事故报告提出的行政处理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了落实,并结案归档。其中:市局综合一科、大荔县、华县、富平县、合阳县在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方面,工作比较扎实,执法较为规范,做到了每起事故有查处、有落实、有结果。但大部分县市区安监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有一些县市区安监局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实施事故查处,与事故相关的内容资料缺失太多;有的县市安监局,事故已经处理完结了,但一直没有建立事故档案。通过这次督查发现,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了行政处罚要求,但大部分案卷看不见处罚结果。二是事故调查处理办案程序还存在欠缺,案卷内容不全,有的县市安监局事故调查处理案卷只有个人谈话笔录,要求的法律文书基本没有。三是责任追究落实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对作出处分决定的文件,基本上都没有装入个人档案。
二、经济处罚到位情况
从督查的结果看,事故经济处罚工作进展良好,大部分事故罚款基本都能落实到位;罚款的程序、数额基本按法律、法规实施。但也有个别案件,因罚款不能落实到位,造成超时限迟迟不能结案。按经济处罚程序,作的较为规范的单位是:市局综合一科、华县、大荔县、合阳县、富平县、澄城县,它们在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行政执法的经济处罚中,处罚程序得当、合理,使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依据齐全,并按时缴纳罚款。总的来看,行政处罚成效较为显著,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地方,还需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措施。一是由于执行难,罚款不能及时到位,个别案子已经搁置一年多,事故至今不能结案。二是大部分事故案卷,没有将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交费单据装入案卷。三是事故存在降低经济处罚的情况。
三、今后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市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安监局,在今后工作中要引起重视,认真落实这次督查工作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改进。
(一)对事故案卷进行规范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缺补漏,凡需增补的内容,尽快完善,认真做到一案一卷。
(二)依据《渭南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事故进行办案。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一定要追究落实到位。
(三)经济处罚一定要按《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实施,做到程序合理,罚款数额公开透明。
(四)事故案卷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确保法律依据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