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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韩城市星火煤业公司“12•16”放炮事故的通报

来源:渭安委发[2011]3 5号 发布时间:2012-04-01 17:09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161320分,韩城市星火煤业公司2#3#采煤区在维修排采巷时发生一起放炮事故,导致4人受伤,随后送往韩城矿务局医院救治,2人抢救无效死,其余2人目前经过治疗正在康复。事故发生后,韩城市未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情况,造成迟报。 

    陕西省煤管局专门下发文件(《关于铜川渭南咸阳市小煤矿立即停产整改通知》),明确要求三个地市所有小煤矿立即停产整改;陕西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停产停工煤矿复产复工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矿井必须上报停产整改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整改,在整改方案未批复前停止井下一切工作。该矿虽然上报了整改方案,但未经韩城市政府批复,擅自违规进行整改,造成此次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韩城市煤矿接二连三地发生事故,暴露出韩城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薄弱,对煤矿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特别严重的是,在省、市政府批评之后,整改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韩城市公安局对煤矿企业的火工品使用,监管不力,没有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市安委会决定对韩城市政府给予黄牌警告,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韩城市人民政府向渭南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专题汇报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要吸取韩城事故教训,采取强制措施,杜绝违规、越权许可,坚决执行省市人民政府的停产整改指令,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程序,落实包矿人员责任,坚持24小时昼夜巡查,对顶风生产行为坚决打击,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各级负有煤矿事故调查责任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还要查清迟报、瞒报原因和其他深层次问题,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促和谐、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抓好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元旦春节。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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