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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城市委、市政府迟报韩城矿业公司象山煤矿瓦斯燃烧事故紧急信息的通报

来源:渭市办字[2011] 9号 发布时间:2012-04-01 16:32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渭各企事业单位:

2121826分,陕煤集团韩城矿业公司象山煤矿北二集中运输巷二部机头硐室发生局部瓦斯燃烧事故,当班l2人不同程度灼伤。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庄长兴、市长徐新荣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吸取教训,落实责任,并立即安排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但是,直至l3l2时,在省内媒体和互联网已经公开报道的情况下,韩城市委、市政府仍未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这一重大信息,对市委、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情况,有效指导事故处置工作造成了被动。市委、市政府认为,韩城市委、市政府在信息报送方面认识不清,责任不明,性质严重,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提出通报批评。市委、市政府要求,韩城市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根据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强调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全国和我市“两会”召开在即,“十二五”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艰巨。及时掌握市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科学指导、迅速处置,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重大紧急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确保市委、市政府对重大紧急信息早知情、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凡市域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苗头等情况,都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及时、准确、全面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时,必须首先向同级党委、政府信息部门报送。省市双管单位,中省驻渭单位向上级报送我市的重要情况,也应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联系沟通制度,党委信息部门与政府应急系统之

间要建立协调与沟通机制,重大紧急信息上报时要互通情况。

三、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渭市办字(2009)27)、《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渭市办字[2010]6)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标准、时限要求、报送规范。重大紧急信息发生后,如果情莸复杂,一时难以定量定性,可采取“先报事、后报情”、“先口头、后书面”的方式初报,随后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所报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含

糊其辞,避重就轻,推诿扯皮。要对重要情况进行深度调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干部群众的反映,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延误、压报、瞒报。

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重大紧急情况发生后,主要负责同志要迅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理清情况,确定专人,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把信息报送工作放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信息报送与事件处置同步、并重。对影响社会稳定和全局工作的重大事件,要亲自过问,确保及时、如实、准确上报。要积极支持信息工作机构大胆工作,为做好重大紧急信息上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五、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市委、市政府强调,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级各部门一把手对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大专院校、重点企业等单位,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哪个县(市、区)、部门管辖范围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个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对因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被动和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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