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渭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强调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全国和我市“两会”召开在即,“十二五”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艰巨。及时掌握市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科学指导、迅速处置,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重大紧急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确保市委、市政府对重大紧急信息早知情、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凡市域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苗头等情况,都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及时、准确、全面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时,必须首先向同级党委、政府信息部门报送。省市双管单位,中省驻渭单位向上级报送我市的重要情况,也应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联系沟通制度,党委信息部门与政府应急系统之
间要建立协调与沟通机制,重大紧急信息上报时要互通情况。
三、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渭市办字(2009)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渭市办字[2010]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标准、时限要求、报送规范。重大紧急信息发生后,如果情莸复杂,一时难以定量定性,可采取“先报事、后报情”、“先口头、后书面”的方式初报,随后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所报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含
糊其辞,避重就轻,推诿扯皮。要对重要情况进行深度调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干部群众的反映,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延误、压报、瞒报。
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重大紧急情况发生后,主要负责同志要迅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理清情况,确定专人,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把信息报送工作放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信息报送与事件处置同步、并重。对影响社会稳定和全局工作的重大事件,要亲自过问,确保及时、如实、准确上报。要积极支持信息工作机构大胆工作,为做好重大紧急信息上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五、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市委、市政府强调,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级各部门一把手对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大专院校、重点企业等单位,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哪个县(市、区)、部门管辖范围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个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对因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被动和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