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白水县陕西昶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果业基地“7•18”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渭政函〔2021〕131号
市应急局:
你局《关于批复〈白水县陕西昶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果业基地“7•18”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渭应急字〔2021〕 6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性质的认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请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落实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请督促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白水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渭南市人民政府将组成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安委办备案。
四、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强化安全监管效能,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特此批复。
附件:白水县陕西昶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果业基地“7•18”事故调查报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