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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委发〔2017〕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12-11 17:40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渭安委发〔201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依据省安委会《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渭南市人民政府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决定进一步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市安委会成立由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承担日常工作,朱敬华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各地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制定操作性强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19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责任分工

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一)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二)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

(三)由住建部门牵头,联合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电力部门负责对电力行业内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五)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间的交流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六)各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计、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邮政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的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凭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一)推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电气线路改造。各县市区要在通知下发之日起对辖区内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的电气安全状况、物业管理、建成时间及居住户数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要进行电气安全专项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积极推动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并结合实际,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规划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同时,积极推动用户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提高火灾防控水平。

(二)推动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和住建、工商、质监部门、公安消防要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各地政府牵头,组织电力、住建、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

(三)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人社、住建、安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消防要加强消息互通,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对电工技术人员、社会单位相关工种人员开展一次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并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四)单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五)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各类网格组织,将电气安全作为网格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请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各街道办、居(村)委会要督促各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村组开展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居(村)民的电气防火安全意识。

(六)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鼓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超过一定规模的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店、展览建筑,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七)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电信、联通、移动等移动运营商要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向用户广泛发送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等消防安全提示手机短信;各有关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八)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消防、安监、供电、住建、市场监督管理、人社等部门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小区物业等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等问题。电力、广电和通信管理部门开展高层建筑电缆井电气设施设备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明确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集中排查整治辖区高层建筑电缆井,确保强(弱)电线路等设施设备无短路、老化、过载和漏电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夯实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掀起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推动纳入政府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建立健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落实职责,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建立机制。要及时总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经验做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各地的经验做法,采取会议交流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同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通报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联络人:姜松     联系方式:0913-2935198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网络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