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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委发〔2020〕15号 关于印发煤矿、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4-13 10:26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煤矿、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渭安委发〔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煤矿、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及《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渭政发〔2019〕3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煤矿、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专业委员会安全管理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市煤矿、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王晓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孙坤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林斌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贾云海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渭南监察分局局长

成 员:张发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邢小军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渭南监察分局副局长

          朱宽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处级调研员

          张 鑫 市公安局副局长

          薛晓军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褚 磊 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高巍巍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渭南煤监分局、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发印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明、副县级领导刘百成、副县级领导李胜志任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安全监管科科长鄢刚为总联络人。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2.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各县(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分析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内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突出重大灾害、重点区域、重点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5.加强对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灾害治理指导,督促煤矿安全工作与生产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落实。

6.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指导协调煤矿事故抢险救援。

7.督促检查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8.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9.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交办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5.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矿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贯彻落实。负责煤炭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技改、资源整合)的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参建单位监管、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退出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负责煤矿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负责煤矿灾害防治督导工作,负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人民群众举报事故和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

2.渭南煤监分局: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煤矿安全检查执法、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依法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等管理以及煤矿地质灾害的安全管理;负责勘查、核实全市煤矿资源储量管理及相关信息发布等。

4.市公安局:负责对煤矿企业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地面库)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5.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依法参与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市市场监管局:对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将监管及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违反《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行为,将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7.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负责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电力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煤矿停、供电或限制性供电工作。

二、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王晓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孙坤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林斌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纪晓军  国网渭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仓继  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李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印祖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靳冬生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彪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处级调研员

         赵 羲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副队长

         李建民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总工程师

         胡玉英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褚  磊 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高巍巍 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明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县级领导刘百成、副县级领导李胜志任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安全监管科科长鄢刚为总联络人。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2.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市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结合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4.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安全风险研判,突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遏制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5.加强对全市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步检查考核。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8.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9.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5.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负责油气长输管线保护工作;参与电力市场监管,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长输管线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负责查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窃电违法行为。

3.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指导参与协调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事故应急救援。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油气长输管线、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开采项目审批,依法查处毗邻长输管线、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和事件调查,配合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长输管线、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施工项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查处保护范围内违法施工行为。

7.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与油气长输管线、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施工项目审批与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主管部门查处保护范围内违法施工行为。

8.国电、地电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本公司负责电力生产及电力设施保护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电力生产及电力设施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今后,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领导分工如有变动,由新任领导自然替补,不再发文。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网络编辑: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