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渭南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渭安委发〔201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7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渭南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
渭南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7号)等法规文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建立渭南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渭南煤监分局等11个部门组成,必要时可以扩大至相关部门参加。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为:
(一)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
(二)分析职业病危害形势和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协调讨论并提出事关全市加强职业病防、治、保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
(四)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
(五)通报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情况和相关信息,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
五、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成员单位需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议题,应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商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六、联席会议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商定,并形成决议。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和重大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实现资源共享,统一重大职业病事件和日常监管信息发布。每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1-2次联合执法检查。
八、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发生变更或调整时,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渭南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渭南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附件1: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安监局
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二、市卫计局
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三同时”审核、审查、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依申请负责组织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职业病鉴定;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鉴定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三、市人社局
负责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宣传;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市总工会
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职业病防治“三同时”等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市发改委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六、市财政局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需要,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市工信局
在制定产业调整政策时体现职业病防治要求,配合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广。
八、市住建局
负责组织、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主管行业企业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配合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防护,参与主管行业领域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九、市环保局
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依据相应职责,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市工商局
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配合职业卫生有关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对严重违法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渭南煤监分局
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煤矿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的统计分析,发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