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渭安委发〔201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省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市委书记陆治原对抓好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10月26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加之近期煤炭、建材、化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群众节日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增多,今年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较大,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超前分析研判,超前安排部署,始终盯住重点行业领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全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集中力量,立即组织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检查
要深刻汲取榆林府谷“10·24”爆炸事件教训,各县市区、市公安局要组织、联合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和全市民爆物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检查,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制造、运输、存储、藏匿、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突出检查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是否依法获得审批手续,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制造、储存民爆物品的黑窝点,检查专用库房外部安全距离、存储量、存储品种是否严格落实相关规范标准,检查库房内电气设施、防雷静电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民爆物品使用是否规范,检查民爆企业视频监控设施、登记记录保存是否完整,检查炸药、雷管生产企业生产线安全管控是否有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对已确定关闭的矿山火工品要及时清理收缴,严防流失。
三、抓住关键,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突出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粉尘作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落实中省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情况,检查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逐一落实。要建立检查任务和责任清单,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要组成督查组,深入一线进行督查,要改进检查的方式方法,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暗访暗查、突击抽查力度,带着专家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做到彻查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一是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近一个时期煤炭价格持续上升,煤矿安全问题也趋于严峻。各产煤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层越界、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整合技改但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规购买存储使用火工品等行为。深入开展煤矿灾害普查治理,强制查明致灾因素,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致灾因素,未查明的一律不得建设和生产。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专家会诊,指导科学制定重大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做到“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灾一策”,坚决淘汰灾害严重矿井。市煤炭局、市国土局要做好督查检查工作。
二是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潼关县要解决好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问题,按照国家标准验收“六大系统”建设,确保“六大系统”建设安全有效,确保形成稳定风流。要扎实推进整合关闭工作,加快已经批复的整合方案的落实,明确整合期限,逾期未完成整合企业要全面停产,直至关闭。渭北3个重点采石生产县,要尽快完成整合方案的批复,全面启动整合工作。要加强对地下矿山施工队的监管,坚决杜绝违章操作问题,加强对勘探企业的管理,切实解决勘探企业主体与勘探施工队伍资格不符问题。华州区、华阴市要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对问题尾矿库逐一提出整治措施并认真实施,安全没有保障的尾矿库一律不得运行。市安监局要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高度重视液氯、液氨、液化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储罐区安全阀、金属软管、盲板、阀门管件等设施的管理。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业化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性生产,严禁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要制定生产企业“冬防”方案,做好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工作。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露事故,造成严重影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要加强对运输安全的管控,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四是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旺季,蒲城、富平两县政府要完善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已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达标建设等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严禁“三超一改”行为,严禁生产超标违禁产品或者在产品上加装超标违禁部件,严禁收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或者违禁产品。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市安监局要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合法生产企业实行不间断检查抽查。
五是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将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严格路面巡查。要强化路面管控,坚决查处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特别要针对当前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抬头,连续造成多起群死群伤事故的情况,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和证照不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现象,坚决遏制上述因素造成事故多发的势头。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长途客车、旅游包车的安全整治,全面清理整顿长途客运班线和客运企业。要做好冬季雨雪、冰冻天气的应对工作,认真安排部署春运安全,防范事故发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六是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市住建局负责督查检查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严格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严厉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市交通局负责督查检查全市道路施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七是进一步加大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力度。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整改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特别是涉及与人员密集区、公(铁)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其他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严肃查处占压、圈围,在管道附近违法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发改委要牵头做好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检查工作,市住建局要牵头做好城市燃气管网和加气站的检查工作。
八是深化其他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开展电力、铁路道口、水上交通、农机、校车、特种设备、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各类游园及群众性庆祝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做好检查督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上述单位检查工作结束后,于11月5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并做好省安委办11月上旬组成的综合督查组对我市进行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当前,煤矿、烟花爆竹、地下矿山等行业领域非法生产和火工品非法交易有抬头趋势,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的排查整治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追究其责任。县级政府是打击非法生产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排查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排查整治,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对非法采石、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整治,其他市级部门牵头负责对各自领域非法生产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扩大宣传,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提示;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薛小平电话:2933381邮箱:wajzhyk@163.con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