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和年度考核
评估工作的通知
渭安委发〔2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县(市、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市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市安委会决定从2015年1月15日—2月15日,在全市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并对县市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工作安排
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线和城市燃气管网、特种设备、公共经营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抓好以下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加强对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等行为的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停产整顿的小煤矿、小矿山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严防非法开采引发安全事故。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和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措施落实,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及临时搭建的活动板房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油库、涉氨企业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危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和押运人员)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四)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的“三超一改”,以及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尤其是要把非法违法行为作为排查的关键和治理重点。
(五)加强对道路运输领域危桥险路、“两客一危”和“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治理;严格落实9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零时至5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和落地休息制度,以及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通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规定。特别要加强“春运”期间对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事故。
(六)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等各类长输管线,城市油气管网、热力管网,城区内加油、加气站(点),居民小区取暖用燃煤、燃气锅炉等常压、带压容器和居民用气、用电,商住一体、大型商场、宾馆、娱乐等公共经营、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热力管线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七)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对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
本次检查的方式是,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市级行业部门进行检查督查。元月20日至23日,市安委会组成督查组,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级行业部门检查任务分工如下:
(一)由市煤炭局牵头,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二)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对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三)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网)、非煤矿山(包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站点)、烟花爆竹合法生产企业以及铁路道口、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城市燃气管网、燃气储存、经营、热力管网、燃气热力使用以及社区物业管理、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五)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六)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排查整治。加强对春运路面的管控。
(七)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对危桥险路和事故多发路段综合治理情况、营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安排部署春运期间的检查工作和客货运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八)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公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二、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安排
(一)考核评估内容及方法
根据各县(市、区)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及2014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对各县(市、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油气管线、城市燃气管网、公共经营场所、特种设备、消防等领域,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目标责任制完成与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相结合;综合考核和行业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检查组在听取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基础上,以《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县级行业部门和有关企业,全面、客观的对各县(市、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分办法
各县市区得分由三部分组成:
1.考核组评分占45%。
2.季度讲评占45%。以三个季度得分加权平均分计算。
3.年度控制指标占10%。按市安委会有关文件,并参照省安委会办公室考核评分办法考核,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每死亡1人扣1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长的分别扣2分;,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安全生产相对指标任务超标或同比上升的每项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三)检查评估分组安排
第一检查组
组 长:董新安
成 员:赵龙生、黄志强
检查县市:华 县、大荔县
第二检查组
组 长:李进会
成 员:张 虎 、贺自立
检查县市:潼关县、 华阴市
第三检查组
组 长: 王韵瑜
成 员: 李 萍、雷沛哲
检查县市: 蒲城县、富平县
第四检查组
组 长:高存才
成 员:张领丰、杨科伟
检查县市:澄城县、白水县
第五检查组
组 长:曹亚峰
成 员:康永利、白晓飞
检查县市:韩城市、合阳县
第六检查组
组 长:张百侣
成 员:冯国年、岳 亮
检查县市: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
三、有关事项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节前检查工作,县市区检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市级行业部门检查工作要包含重点企业、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县级党政领导要对包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监督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
(二)市级行业部门检查一律采用“四不两直”的方法进行,开展突出检查和明察暗访,真实发现企业问题。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检查要求,准备好检查资料,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四)市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质监局、国土局、工信局、农机局、煤炭局等部门要按附表要求对县(市、区)行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得分表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2022512)。
(五)各检查组要实事求是填写检查得分表,真实反映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认真起草考核评估报告,于2015年1月30日前交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后向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反馈。
(六)各年度考核评估组要深入企业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登记造册。2月初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组汇报。
(七)各检查组在县(市、区)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禁止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