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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4-12-02 15:44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渭安委发〔2014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一攻坚、两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安全防范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受岁末年初、冬季供暖、煤炭市场回暖、冬季冰冻降雪雾霾恶劣天气等因素影响,油气管网、煤炭、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压力加大。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防冻防滑、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冬季安全生产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并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在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一攻坚,三排查,一宣传”工作

开展“一攻坚,三排查,一宣传”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一攻坚”即开展长输管道整治攻坚;“三排查”即做好煤矿、城市燃气和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一宣传”即做好新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这项行动从现在开始到明年3月底结束,为期四个月。

一是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抓好长输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工作,制定长输管道攻坚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是对全市长输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涉及管道的违法违规地面开挖、地下穿管暗挖施工和违章建房、违法占压问题,落实管道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排查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土部门要依法查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无证开采和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住建部门要严查城市管网周边违法施工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二是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抓好城市燃气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对燃气企业、储气站、加气站、燃气锅炉、经营站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治理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整治过期未送检的钢瓶,打击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异地充装液化石油气和无证经营行为,对两年以上没有入户检查的个人用气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公安、质检、工商、交通、商务、安监等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是由市煤炭局牵头负责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重点是盯住瓦斯治理、通风系统等,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严厉打击、治理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三违”现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双七条”措施,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要求。要加快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深化煤矿瓦斯、煤尘、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要坚持“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逐矿严格、细致、全面、彻底地排查治理隐患。国土、工信、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四是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抓好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重点是治理生产过程的“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和燃放行为,坚决关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和药剂现象,继续实施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保持烟花爆竹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整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药剂生产经营、产品运输、燃放、邮寄、储存过程的监管和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取缔;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查处假冒产品;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押运人员、驾驶员的管理。

五是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要组织开展好12月初的集中宣传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要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1210日前,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见到新《安全生产法》;要开展分级宣传培训活动,聘请国家有关专家对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安监系统干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分级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培训;要在《渭南日报》、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刊登新《安全生产法》,组织知识竞赛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学法的浓厚氛围;要在渭南电视台制作专题电视访谈节目,让广大观众了解《安全生产法》修订的相关内容,达到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的目的。

三、治本攻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由市安监局负责,结合当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严格申报标准和条件,积极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抓好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防爆、防泄漏工作。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要切实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道路、水上运输安全工作。要严格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的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严禁车船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要建立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应急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抓紧整治危险路段的同时,制定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各项应急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由市公安局负责,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和整治;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消防设施缺失、过期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限期整改;加大对公共活动区域、集体宿舍外窗金属护栏和建筑物周围乱搭乱建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的棚、房等违章建筑的清理和整改。

四是加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监管。由市住建局负责,要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及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和防范。企业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按规定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消除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隐患。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制定和落实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对于不执行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措施或者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是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由市教育局负责,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各项安全设施。联合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以预防交通、火灾、拥挤踩踏、坍塌、触电、煤气中毒等事故为重点,对学生宿舍、教室、礼堂、食堂、教学楼梯、体育场馆、接送学生的车辆等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

六是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由市质监局负责,要督促有关企业对锅炉、压力容器、燃气管道、起重机械、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自查自纠。要重点检查有关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设备检验情况、作业人员考核情况,发现违章操作、超期未检、隐患不按期整治的必须予以纠正,严重的应该责令停止设备运行。

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其他行业部门分别制定各自所管领域的整治工作方案。行业领域整治方案于125日前下发执行。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督查。

四、严格要求,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安委会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各县市区行业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要重点检查。各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检查发现隐患,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明确主体责任。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三)组织检查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在12月下旬组织“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在3月上旬组织“两会”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在春节前和全国两会期间各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查行动,检查各县市区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出的重点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四)深化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工作要与市“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按照“四严双查”要求,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工作力度,深化隐患排查工作。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五)确保信息通畅。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有效的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保障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督促检查,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121
网络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