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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委发〔2020〕18号 关于印发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09 17:30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渭安委发〔202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贯彻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渭政发〔2019〕39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专委会安全管理作用,现将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高 洁 副市长

副主任:李晓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 伟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魏书萌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张 鑫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公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晓彤 市水务局局长

刘会军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张拴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志斌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海峰 市林业局局长

张晓民 市体育局局长

党福奎 市教育局局长

王 枭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马海龙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刘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

负责文化经营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文博场所和景区设施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实。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5.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领域调研,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分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5.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和工作情况,每月汇总分析;

6.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法规规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检查;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配合做好涉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

3.市公安局。指导全市旅游治安管理工作;研究草拟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游宾馆饭店及文物复制品、旅游纪念品市场治安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指导查处危害游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旅游景区周边及旅游集散枢纽交通秩序;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旅游景区、涉旅企业建立安全防范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各类处置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应急预案及应急交通安全责任制,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旅游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企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及省旅游集团所属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参与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旅游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整治。

4.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地市负责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市场准入;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规范经营行为,设置旅游车辆导游专座。

5.市水务局。负责水利系统所属涉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6.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全市住宿业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以及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并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市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景区森林防火工作。

·10.市体育局。负责指导涉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馆、健身步道的安全监管工作。

11.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完善研学旅行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制度,加强研学旅行师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研学师生路途、景区、住宿等方面工作,保障师生安全。

12.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旅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指导专委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参与协调较大以上旅游事故应急救援。

13.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督促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遇调整,由新任领导同志接替,不再发文。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