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市安委办 / 正文

渭安办发〔2024〕10号-关于切实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09:47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和谐节日环境,现就切实加强春节前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理念,保持高度警醒

大型群众性活动展现着人文传统、体现着经济活力,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节日活动方式,尤其在春节前后,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较为集中。从安全角度看,此类活动具有组织管理难、人员聚集程度高、夜间时段多、多种风险叠加等特点,对公共安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绷紧安全之弦,不断强化抓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

二、依法依规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依法依规加强管理。

(一)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承办者对其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负主体责任,有两个以上承办者的,要书面明确安全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抓实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发挥、合理统筹有关行业部门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作用,全方位坚决落实好属地责任。

(二)严格实行安全许可制度。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均应向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县级以上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其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政府负责,但同时应责成相关公安机关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须经同级政府同意,相关公安机关要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属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需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三)落实落细各级安全责任。承办者应提前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保障临时搭建的游乐设施、建(构)筑物安全牢靠,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和专业安全检查人员,落实医疗救护、灭火救援、紧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提前组织演练。场所管理者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制止妨碍活动安全的行为,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确保完好有效,监控资料应在活动结束后保存30天以上。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好安全秩序。活动参加人员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活动秩序。公安机关应当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现场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行指导,牵头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及时整改;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强化应急处置,加大执法问责

(一)强化风险动态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或实行人流量管控措施,做好秩序维护。发现燃气泄露、大型游乐设施故障、火灾、极端天气等重大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或者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其他突发事(案)件时,承办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应急等政府部门。

(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着力完善应急机制、强化应急演练、前置救援力量,严格执行值班执勤、信息报告等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应对的职责要求,扎实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三)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处罚追责力度,对未经安全许可举办的一律依法停办或取缔;对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达到标准要求、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作出调查和通报,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对措施不落实的承办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甚至造成严重安全后果的工作人员,要按程序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