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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办发〔2020〕108号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11:57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5日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地发生的事故教训,积极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办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这次隐患排查要紧密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通过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各类企业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堵塞安全隐患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时间和方式

(一)排查时间。从即日起至年底结東。

(二)排查方式。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由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别组织实施,釆取企业自查、县市区检査、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市级其他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好检查工作。

三、排查重点

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冬季安全生产各环节、各部位存在的问题隐患。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査重型货运车辆、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城市建设工程车辆监管;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路面秩序管控;公路及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等安全隐患。煤矿领域重点排查正常生产建设矿井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煤尘等重大灾害,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釆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隐患,特别是冬季生产设备、重大危险源防火防尘、防冻防凝、防漏和防寒潮大风措施未落实,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等安全隐患,特别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消防领域重点排查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养老院、高等院校、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群租房、“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排查地下矿山井下通风管理和动火作业;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监控和冬季道路运输管控措施;尾矿库冬季放矿、筑坝和库区水位管理等安全隐患。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排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使用管理安全隐患。民爆物品重点排查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和使用监管等安全隐患,特别是矿山数量多、民爆物品使用量大、事故多发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油气输送管道及电力设施、商贸和成品油、医疗卫生、旅游、农林牧渔等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紧盯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市级其他行业部门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査整治阶段工作要求,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紧密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明确此次隐患排查重点,制定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办)和行业部门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全覆盖,进行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企一矿。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强化隐患治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企业排查岀来的问题隐患要按月建立台账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要求,及时整改“清零”。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入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实施挂牌督办,由各县市区安委办跟踪整改。需要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市安委办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检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査暗访,找短板、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组织工作组蹲点督战,出谋划策,指导服务;对隐患排查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严格监管执法贯穿于隐患排查全过程,突出冬季安全生产特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惩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3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市安委办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田锋,电话:2933383,邮箱:wnsawhbgs@163.com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网络编辑: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