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市安委办 / 正文

渭安办发〔2022〕12号​ 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2-28 17:30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就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安排

由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所管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从3月1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为期半个月。各县市区也要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冬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2021年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两个专题任务落实情况,以及2022年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谋划情况。

4.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县市区是否摸清复工复产企业总体情况,复工复产企业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是否开展隐患排查、员工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全履盖要求。

5.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台账建立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6.省三年行动中期效果评估反馈问题(详见渭安办发〔2022〕11号)整改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1.专项检查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及时整治问题隐患,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确保专项检查的实效性。

2.市级各专委会检查组于3月20日前上报专项检查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县市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等。

3.各县市区于3月20日前上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安排部署、督查检查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

4.各专项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纪律,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