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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办发〔2021〕88号 关于加强冬季取暖安全管理严防煤气中毒的紧急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08:30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冬季取暖安全管理严防煤气中毒的紧急通知

渭安办发〔2021〕88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月15日,榆林市横山区夏州街道办梁家湾村发生一起疑似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10月20日,榆林市定边县学庄乡黄伙场村发生一起煤烟中毒事件,造成2人死亡。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煤气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做好我市冬季取暖安全管理严防煤气中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冬季取暖安全防范工作。随着气温下降,群众用煤用炭取暖增多,极易引发煤气中毒,造成人员伤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煤气中毒事件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依托基层、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把做好冬季取暖煤气中毒防范工作作为当前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严密排查,落实好冬季取暖安全各项防范工作,坚决防范此类事件发生。特别是要突出镇(乡)政府责任主体,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广大人民群众预防煤气中毒为重点,把责任、措施、力量下沉到基层,落实到镇、村组和社区。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冬季取暖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市区要及时动员相关部门,发动镇(乡)、街办、村组、社区干部及社会力量,以农村村组和集中供暖尚未覆盖的学校、城镇社区、民工宿舍、乡镇养老福利机构等为重点,采取包区划片、逐一入户的方式,迅速开展冬季取暖安全专项检查。社区、村组负责对使用燃煤取暖的城乡、农村居民住户进行检查;县、镇(乡)教育部门负责对使用燃煤取暖的幼儿园、中小学宿舍进行检查;县、镇(乡)街办片区民警负责对使用燃煤取暖的小作坊、城镇接合部的私人出租屋、小旅馆、废旧物品回收站等场所进行检查;县、镇(乡)民政部门负责对使用燃煤取暖的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及孤寡老人、五保户、空巢老人等特殊人群住户场所进行检查;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及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工地使用燃煤取暖的民工宿舍等场所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要做到全面覆盖、不落一户、不出现盲区。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取暖常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冬季正确使用煤炭和燃气灶具取暖,防范煤气中毒常识的宣传普及。通过播放、制作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农村大喇叭播放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预防煤气中毒的卫生知识和安全燃煤常识,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在气候变化频繁的冬春季节注意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煤气中毒。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及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力量,挨家挨户开展入户宣传教育,把预防煤气中毒常识作为宣传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络、自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安全防护和自救知识,结合案例加强冬季安全警示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和防范能力。

四、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救援及时有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煤气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应急人员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要点和现场救援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衍生事故。卫健部门要备齐、备足煤气中毒急救设备和药品,安排医务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治疗患者,减少人员伤亡,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负责辖区内组织发动和力量整合,夯实行业部门和乡镇街办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重点单位加强督查检查,落实责任措施。乡镇、街办要督促村组、社区逐户进行宣传、逐户开展检查。各县市区要对行业部门、乡镇街办和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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